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潍发【202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围绕“县域强、乡域活、村域稳、上下通、信息通”的目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乡一体化、县乡村一体化,全面提升县域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就近享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卫生服务,为建设和推进健康河北贡献力量。
到2024年底,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员配备、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所有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执行,下同)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级医共体。到2026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巩固,县域群众就医和医保资金实现“双回流”,基层服务能力和患者满意度实现“双提升”。
第二,完善领导管理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
(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事业单位、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含中医药和疾控,下同)、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和县级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县级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机制的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各地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优化整合县级医疗卫生资源。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所有制性质、人员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和投资渠道原则上保持不变。一般情况下,县域医共体的主导医院应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立县级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农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三)推进县乡乡村一体化。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教学、远程协作、科研攻关、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进行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常年至少派驻3名专家,每批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建立健全以县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常年向各镇(街道)输送临床和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牵头医院常年服务。到2025年底,全省20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公立村卫生室逐步改造为乡镇卫生院延伸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人事、工资、财务、医疗设备、业务、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等统一管理。
(四)建立县域医防协调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县域医共体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派员到乡镇服务,完善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派出疾控监督员参与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县级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县级医防协同机制。
三、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5)理顺决策机制。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县域医共体党委书记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县医共体负责人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6)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坚持以县域医共体为服务主体的定位,推进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和后勤统一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加强统一财务管理,对成员单位单独建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实行账户统一管理。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药品目录和统一采购配送。县域医生的整合体现了资源。2024年底前,合理设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行。
(7)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医管委明确了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突出资源下沉、健康促进、费用控制等内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级医共体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以及责任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了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出诊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费用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留存收入和绩效工资的分配,向基层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24年底前,所有开展医共体建设的县将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
(8)提升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加强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历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验检查和疾病诊疗质量监测评价。从药品供应、储存、使用、监管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房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全科药师制度。统一县域医共体内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中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农村地区,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纳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
第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医疗服务能力
(九)加强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信息报告等监测任务。完善重大疫情分级分层分流救治机制,加强县级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龙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识别急危重症和急救能力。2025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院前急救网络,鼓励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院前急救站(点)。
(十)推进资源和服务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的联系,实现处方统一目录和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级医共体建设县级中心药店,建立短缺药品登记、配送和储备制度,解决农村居民用药问题。发挥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资源共享中心作用。到2025年底,共享中心的服务将覆盖所有成员单位。统筹建立肿瘤预防、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县级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十一)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建立健全家庭医生首诊居民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县医疗社区的上级医院在专家来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以优先考虑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十二)推进医防融合服务。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疗、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开展基层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试点,提升医共体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服务水平。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意识,将预防融入临床诊疗全过程。统筹使用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十三)发挥中医药服务基层优势。县级中医医院统筹县级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县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县域医共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动词 (verb的缩写)完善外部治理机制,保障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资担保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当地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全额安排;人员开支和业务开支等运营成本由服务费和政府补贴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资政策。各级应当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医疗社区项目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支出适当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管理下,县医疗社区将根据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疾病评分(DIP)获得报酬。加强对县域内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救治率、基金支出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成和超支分担挂钩。完善结余留用机制,将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使用,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工资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完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于一些适合基层发展的病种,我们将逐步探索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对同一病种进行付费;科学设置中医优势病种,适当增加中医合格病种病种分值。压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内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的县域医共体要在等级系数和病种分值上适当倾斜。探索乡镇卫生院“日间病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六)完善医疗保障配套政策。各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协调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对换药、打针、输液、采血等质量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行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动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落实普通医疗费用政策,根据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普通医疗费用标准。落实国家在农村增设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收入比重。将符合条件的集中医用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十七)优化人员管理。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单独获批,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由县负责农村使用和农村就业工作。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和儿科医生的培养和招聘。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和中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通过选聘引进县域医共体,人社部门畅通“绿色通道”,落实后续服务。
(十八)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在保证事业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县医共体可自主申报绩效工作总量,并可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调整基本绩效和激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不及物动词组织实施
(十九)加大驱动力度。各地要把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工作一并部署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加强监测评估。各地要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按照紧凑化、同质化、控制成本、促进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要求,突出乡村医疗比例持续提高的结果导向,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监测评估,及时通报建设进展。
(二十一)突出示范引领。深入总结推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
2024年3月22日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印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重点任务,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得到更优质、更便捷、更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科学构建医共体、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具体任务。《指导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供了指导和遵循。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最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有哪些框架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4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和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乡乡村一体化、建立县级医防协同机制四项重点任务。二是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主要包括理顺决策机制、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升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四项重点任务。三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医疗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强化重大疫情和医疗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资源服务共享、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防融合服务、发挥中医药服务基层特色和优势等五项重点任务。四是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和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配套政策、优化人事管理、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五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从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监测评估、突出示范引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实施意见》在优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的任务要求。一是理顺决策机制。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县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加强内部运营管理。要求推进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使用、信息和后勤的统一管理。县域医生整合体现资源,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合理设置并实现实质性运行。三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地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突出资源下沉、健康促进、成本控制等方面。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责任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了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出诊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费用控制等方面倾斜。,并建立了长效激励机制。四是提升质量管理同质化水平。要求加强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历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验检查和疾病诊疗质量监测评价。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和保障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
在投入保障方面,强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全额安排;人员开支和业务开支等运营成本由服务费和政府补贴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资政策。各级应当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提出在总额预算管理下,县域医疗共同体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疾病评分(DIP)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将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使用。完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探索乡镇卫生院“日间病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统筹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在人员编制方面,拟赋予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县域医共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单独获批,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由县负责农村使用和农村就业工作。对硕士生、急需、紧缺和中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县医共体通过选聘引进。
在薪酬制度方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