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估的通知
各区卫健委、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沈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校、中福会、市属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业及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和《关于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机制增加优质健康科普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沪卫卫卫〔2023〕2号)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更科学、更准确地评估其影响力。在连续两年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评价的基础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4年继续使用《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年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⑴医疗机构
本市辖区内的市属医疗机构、区域公立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社会办医机构由市社会办医协会推荐参加评价。
⑵医务人员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⑴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年版)》包括机构(含科室)(附件1)和医务人员个人(附件2)两个方面。机构评价涵盖传播项(自有账号平台健康科普、主流媒体平台健康科普、健康科普讲座)及附加项,医务人员个人评价仅涵盖自有账号平台健康科普。其中,传播项中自有账号平台和主流媒体平台(附件3)的健康科普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账号信息采集。健康科普讲座及附加信息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指数填报手册(2023年版)》(附件4)填报。
在10个自有账号平台上,每个平台上的每个医疗机构只填写一个经医院名称认证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该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粉丝数量;每家医疗机构在10个平台上最多推荐10个本部门认可的新媒体账号,每个部门和平台限填报一个账号,并提供账号名称、身份证号和粉丝数;每家医疗机构在10个平台上为其医务人员推荐最多10个本机构认可的新媒体账号。每个平台上的每个医务人员仅限填写一个账号,并提供该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粉丝数量。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年版)包括机构(附件5)和医务人员个人(附件6)两个方面。机构评估的内容涵盖三个部分:基本项目、沟通项目(现场沟通和在线沟通)和附加项目。其中,基本项目、交流项目(现场交流和在线交流的自助填报平台部分)和附加项目的信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填报手册(2023年版)》(附件7)进行填报。自有账号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账号、微信视频号)和主流媒体平台(附件3)在网络传播中开展的健康科普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微信官方账号和经本人姓名认证的微信视频号上填写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粉丝数量。每个平台仅限一个账户;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10个平台上为本机构医务人员推荐最多3个本机构认可的新媒体账号,每个平台每位医务人员限填报一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粉丝数。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充分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康科普现状,形成《2024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排行榜》《2024年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排行榜》《2024年上海市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排行榜》(以下简称三大榜单)。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类别酌情设立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子榜单。三份名单和子名单将在适当时候向公众公布。
四、评价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估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编制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请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各医疗学科和办公室做好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发动和协调工作。各医办主体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探索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
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统一用户名登录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报告平台(https://hhsp.sh12320.net.cn/admin/)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报告平台(https://chsp.sh12320.net.cn/admin),提交健康科普相关信息。信息采集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医疗机构必须重视数据收集和报告,注意对相关数据的审查和校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填写表格时,请仔细阅读手册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表格。不要在账户信息中出错(错误信息导致的账户数据无法收集,风险自担),并注意随时保存。确认后不能修改。
(3)加强指导和审核。
市健康促进中心和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指导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机构的报告工作,督促其按时完成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平台上提交的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项,及时反馈原因。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会议,指导各单位做好评价工作。同时,将对各单位自报内容进行核查,对虚报、夸大数据的单位将取消名单资格,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④不断完善和升级。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专家组,建立评价工作质量控制机制,开展评价工作,并结合影响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评价内容。
联系人: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武笑羽【div】【/div】
市健康促进中心金伟和周敬峰
电话:23117827、34198111和34198112。
附件:
1.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年版)
2.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医疗机构)(2023年版)
3.主流媒体平台名单(2024年版)
4.填写《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手册(2023年版)》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
6.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版)
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