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09-26 600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鲁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现已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