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相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祁敬婷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玲,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增红围绕条例立法的目的和意义、特色亮点及下一步学习贯彻实施等情况作了新闻发布。4家新闻媒体针对条例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包虫病患者的有效救治,以及包虫病的源头管理和今后防治宣传等方面对发布人进行了现场提问。
作为国内首部包虫病防治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共二十五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包虫病的预防、控制、救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出了明确。条例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以规范包虫病防治的“小切口”立法,推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大问题”。条例在立法形式上体现化繁为简,在规范内容上突出特色精细,在立法质效上追求务实管用,确立了包虫病防治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细化了宣传防治知识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对患者救治救助的保障机制、完善了阻断包虫病传播途径的管理措施。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包虫病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为今后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构建科学的包虫病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包虫病的发生及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