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批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名单公布!

   2023-08-22 580
核心提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首批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名单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省医疗保障专业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研究、项目评审、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局按照“统筹规划、按需遴选、逐步完善”的原则,打破所有制和区域界限,广泛遴选高水平和经验丰富的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首批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名单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省医疗保障专业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研究、项目评审、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局按照“统筹规划、按需遴选、逐步完善”的原则,打破所有制和区域界限,广泛遴选高水平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人才纳入首批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本次专家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为主,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其他推荐为辅的方式进行,面向全国范围诚邀各医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学者,或者在医保行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医保经办等部门从事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专家人士参与。经过遴选,共产生首批145位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专家(部分专家为多个领域专家),其中:医保目录类专家112人,医保支付类专家40人,医疗服务价格类专家32人,医药招采类专家28人。专家聘期3年,自本公告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后,由我局组织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可以继续担任,聘期届满经复审未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退出。

专家库的专家应根据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积极履行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主要职责。在此期间,我局将对调用的专家,按规定给予相应劳务报酬。对抽取专家1年内3次以上(含)无故不参加专家库正常活动的移出专家库。专家被移出专家库后,将其纳入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管范围,不得参加医疗保障相关活动,并且5年内不得再聘任。专家库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首批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名单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首批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专家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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