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文旅办发〔2023〕81号
文化旅游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外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论坛活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假官方机构、正式组织举办“假”论坛活动、非法评价标准表彰活动、非法收费、高标准名称、主题重复、内容空白等问题,造成经济社会资源浪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的合法利益。为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整治,规范论坛活动管理,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等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现在由各种主体公开举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第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举办论坛必须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者应认真履行主要职责,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查和管理,确保论坛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取向,努力提高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论坛活动的主题、名称和内容。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社会主体,应当依法登记,具有合法身份。未经法律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没有实际组织者,不得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论坛活动的名称应准确、标准化、一致,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高峰”等字样。论坛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中心和整体服务,注重质量和有效性。主题设置不得超出组织者的职责范围。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的设立应紧密围绕主论坛活动的主题。
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山寨”论坛活动、以论坛活动名义诈骗筹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非法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民政部门严厉打击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对举办论坛活动非法设立奖励的,采取停止活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四、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按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程序。论坛的主题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和业务范围;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论坛活动的,应当加强对合作单位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和检查,加强对整个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得只注册或参与管理,不得与非法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五、规范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的管理。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论坛活动外,还应当严格执行报批程序。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组织、经国务院批准的社会组织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审批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组织、社会组织负责审批机关、直属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建立论坛活动保留清单,对清单范围内的论坛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举办保留清单以外的论坛活动。确需新增的,应严格审核论证,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清单管理。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论坛活动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规模、严格节约、注重实效等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论坛活动。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涉外论坛活动,规范邀请党、国家领导人、其他领导干部和重要外宾参加论坛活动。
六、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合规论坛活动。对于组织规范、正确定位、效果好、影响力大的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和奖励,打造一批示范性领先的品牌论坛活动,促进论坛活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论坛活动组织者应认真履行主要职责,加强论坛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的标准化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论坛活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论坛活动的属地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各主体举办论坛活动的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和领域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八、加强对场地提供者的标准化管理。论坛活动现场的主体不得为非法论坛活动提供便利。在签订合同和提供服务之前,应核实论坛活动主体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为未合法登记的主体提供论坛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9、规范媒体平台对论坛活动的宣传推广。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和公共账户不得宣传和报道非法论坛活动或为其发布广告或提供沟通渠道;要审查和检查论坛活动的相关信息内容,必须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十、加强信用管理和社会监督。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法举办论坛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体外,有关主管部门还应当将其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各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信息共享,重点监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论坛活动和主体。顺利举报投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论坛活动,鼓励合规论坛主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责任、分类管理、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高效衔接、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准措施,促进论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旅游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外办 外交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国资委国务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