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2023-08-12 65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卫中(蒙)管理字〔2022〕3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内卫办中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通知

自治区国际蒙医院、自治区中医院、自治区中蒙医学研究院各盟市卫生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卫中(蒙古)管理词〔2022〕3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2023年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通知》[内蒙古卫生办公室(蒙古)管理文字〔2023〕10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重要性的认识

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是中医药事业的一部分。研究、探索、利用和推广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是继承和创新中医药(蒙古医学)的重要工作措施。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推广60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请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质量控制中心、指导中心,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分工和人员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自治区中医(蒙古医学)合适的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应建立由各类专家组成的专家数据库,负责合适的技术收集、选择、质量控制、培训等;联盟市卫生委员会应组织联盟市合适的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成立专家组,负责本地区适宜技术的收集、审核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委员会成立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和中医药(蒙古医学)医院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本县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日常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框架,明确职能,对人负责,为适当的技术推广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每年由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选拔、评价、制定年度培训手册,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从联盟市选拔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合格后纳入自治区专家数据库;联盟市推广指导中心从培训手册中选择合适的技术,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自治区级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开展本盟市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指导旗县级完成乡村适宜技术培训。

(三)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评价选定的适宜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促进质量控制,抽查各盟市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及时指导,确保推广过程质量。严格的教师培训考核,科学设置教师培训课程,严格的毕业考核,颁发《中医(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教师证书》,通过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年度适宜技术推广任务完成后,联盟及时总结工作,提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自治区适宜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绩效评价指标(试行),评价适宜技术推广任务的完成和效果,形成评价报告,不断提高适宜技术推广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合适的技术推广体系

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旗县(市、区)中医药(蒙古医学)合适的技术推广体系。联盟市应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合适的技术推广中心的验收和合适的技术推广。今年,旗县(市、区)不能按时独立完成推广任务,也没有合适的技术推广中心,委托市中医(蒙古医学)合适的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或附近的旗县推广中心完成培训任务。

参照国家中医药局《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标志管理要求及标准样式》,自治区卫生委员会确定自治区、联盟、旗县中医(蒙古医学)医院挂“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学)适宜技术推广质量控制中心”“×××盟(市)中医药(蒙医药)适合技术指导中心,“×××旗县(市、区)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牌匾。具体风格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牌匾的生产要求(见附件)。

联 系 人: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929

邮箱:mzyyglc_wjw@nmww.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药)适用技术推广中心牌匾生产要求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牌匾生产要求

标牌采用铜板拉丝材料制成。

二、长方形:长60厘米;宽40厘米。

3、第一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古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质量控制中心”×××盟(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心×××黑色中宋用于旗县(市、区)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第二行签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字体为黑色雅黑。

五、各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指导中心按照文件公布的标准制作并加挂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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