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肝功集采落地:既不实施带量,也不执行中选价格

   2023-08-06 1180
核心提示: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3〕15号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组办公室

省际联盟集中做好肝功生化检测试剂

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15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组成员单位、市医疗保险局、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安排,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使用肝功能生化检测试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省际肝功生化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所有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军事医疗机构)和其他参与报告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优先购买和使用所选产品。鼓励社会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所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23年8月15日起计算两年,每年签字一次。第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后,协议续签工作将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和临床需求。原则上,第二年协议的采购量不得少于上一年度选定产品的采购量。

四、工作安排

(一)选定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请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简称“平台”)耗材系统,根据平台要求补充和完善企业信息。平台完成企业和产品信息审核后,选定的企业应独立选择具有良好配送能力和信誉的配送企业。所有选定的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应在2023年8月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

(二)签订购销合同。

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三)优先选择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应畅通所选品种的入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采购所选产品,不得向所选企业收取额外费用,确保协议采购完成;超过协议采购量的,所选企业仍需按所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在保证所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临床使用情况在平台上适当采购其他价格合适的产品,但采购量不得超过所选产品。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耗材以选定价格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销售价格是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两倍 (含2倍)以内,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110%为医保支付标准,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过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

(五)其它配套政策。

参照我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中选结果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余额留用、管理监控等要求。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肝功能生化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使用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地方医疗保险部门应充分发挥领导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宣传、舆论监测和响应,及时响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顺利促进收集结果的实施。

附件:肝功生化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采购选择结果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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