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公共医疗机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的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国办发展〔2021〕18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发布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疗保险发放〔2021〕41号)精神规范了我省特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公共医疗机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暂行办法。宣传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宣传项目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宣传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件)。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24(传真)
邮 箱:ybj_jgzc@gd.gov.cn
地 址: 瑞兴大厦广州东风中路350号医疗保障局医疗价格及招标采购处
邮 编: 510630
附件:
1.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docx
2. 起草说明 .doc
附表1 ×××公立医疗机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备案(公示)清单.xlsx
附表2 特殊服务项目价格计算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