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

   2023-07-21 660
核心提示: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优化

关于做好县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委:

为落实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巡回医疗和派遣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基层发布)〔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起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全县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的协调,建立健全定期派遣农村医务人员的工作机制,优化县医疗卫生服务的供应,有效提高县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人口流动趋势和农村形式变化,制定巡逻服务和派遣服务具体措施,明确规范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采取“固定设施、移动服务”,促进服务重点、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到2025年,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稳定。

二是全面推进村级巡诊服务和农村两级派驻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行政村、乡镇卫生中心、具体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和承担巡逻服务,加强服务和责任的落实。承担检查服务和派出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选拔合格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开展村级检查服务和农村两级派出服务,并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要开展疾病诊疗、健康教育等服务,开展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正常疫情防控,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的责任。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推广适宜技术,努力提高服务能力。

三、落实逐级派驻服务。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巡逻服务和派遣服务人员数量和专业实际需要,“点对点”专业匹配,选择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乡镇派遣服务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确保派遣人员是基层需要,基层可以使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各乡镇卫生中心安排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派遣服务;未按要求配备公共卫生医生的卫生中心,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择公共卫生医生开展乡镇派遣服务。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市三级医院和医疗社区领导医院的“对口援助”机制,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派遣服务。

四、切实做好巡回派驻服务保障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驻地服务和巡查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县级巡查医疗和驻地服务有序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农村服务人员原单位处方权,将处方权调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制定绩效考核方法,重点关注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特色专业建设、适当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有关。派出检查服务和派出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参与检查派出服务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不降低。在同等条件下,连续三年在基层工作的,应当优先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鼓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职。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向我委基层办公室报告村级检查服务和农村派出服务。联系人:曹晓飞,联系电话:0551-62998542

附件:

1.关于县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的指导意见

2.巡诊和派驻服务情况

安徽省卫生委员会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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