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一省卫健委印发

   2023-07-07 47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院,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试行)的通知》(皖卫函〔2022〕124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评估范围及评估主体省属三级公立医院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评估。各市、县三级公立医院按

印发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

通知工作计划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委员会、省级医院、委员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试行)的通知》(皖卫函)〔2022〕124)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决策、执业、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三级工作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评估范围和主体。

省卫生委负责组织评估省级三级公立医院。

市、县三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卫生委组织评估。

二、评估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全省100%的三级公立医院达到了合格以上标准。

三、评价标准

各级评估主体以《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为依据。

评价指标包括四个一级指标:保障机制、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和法治意识。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的法治思想,配备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实施法律决策制度、合法性审计制度、法律执业管理制度、普法责任制、法律顾问制度、知情权保障制度、学习法律培训等。

四、评估时间

2023年7月至2026年7月,共3年时间。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五、评价方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将自愿申报与各市推荐相结合,第一轮评估将于2023年11月开始。

评估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在线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被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材料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评估主体。(2)书面评价。各评估主体对被评估单位自评材料进行集中书面审查、评估和评分。(3)第三方评估。评估主体依托医学院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成立第三方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4)社会满意度调查。主要从省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三级公立医院群众满意度数据库获取。

线下评价主要采用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一般采用文件评价、随机抽样考试、讨论和访谈等方式。根据在线评价结果,各评价主体可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当地乡(街道)工作人员参加被评价单位的现场验证。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优秀,80-89分合格,79分以下不合格。

市级评估主体对市级优秀级别的三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和公布,并选择最佳级别向省级评估主体推荐;省级评估主体对各市推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研究确定省级优秀级别的三级公立医院名单,并根据省级三级公立医院评估情况和市级评估推荐情况按程序进行公示和公布。省级评选每轮优秀等级数量一般不高于本轮评选总数的25%。

七、评价要求

开展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省卫生行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规范实施的有力起点,也是逐步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驱动作用的有益探索。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评价的意义,严禁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各单位要积极争创卓越,勇于尝试,勇于承担重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住重点,创造特色。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评价主体应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评价规则和实施计划,加强工作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参与单位应认真做好评价工作的动员部署、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从事实中寻求真理,客观准确地提交自我评价材料,严禁编造、虚构材料或隐瞒相关事项。对自评材料造假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并及时通知。

(3)关注关键问题。各评价主体应以评价为契机,指导三级公立医院找到影响各单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关注难点和痛点,集中力量,精确努力,逐一解决,以重点突破推动整体工作的全面改进。

(四)严格的工作作风。评价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基层负担的有关规定,改进方法,杜绝形式主义,不脱离实际,提出高要求,不搞“材料秀”、对于档案展览和评估,应严格控制与评估相关的检查或研究活动的规模、频率和数量,以避免增加医疗机构的负担。各级评价主体应加强与司法、仲裁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的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罚,促进信息交流和工作合作,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结果的应用。要统筹检查考核,将考核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年终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医院等级考核、安全医院建设考核相结合,促进工作互补、结果互认,避免相关工作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鼓励各级评价主体结合实际工作,正式将“法治建设”纳入三级公立医院年终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评价范围、标准和形式。

附件: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指标

安徽省卫生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