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委员会医疗应急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专家在医疗应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作用,有效提高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和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委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国家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任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行职责,调整专家组成员。
国家医疗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卫生委托,为国家医疗应急能力和制度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根据实际需要到现场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和治疗;研究制定医疗应急管理和技术规范;承担国家卫生委托的其他工作。
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专家组成员加强支持保障,为专家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国家卫生委员会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名单
国家卫生委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