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

   2023-07-06 790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 技术应用管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皖卫传〔2023〕17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

关于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的通知

各市卫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201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应用管理的通知》(皖卫传)〔2023〕174号)要求,决定在2023年开展全省“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规范医疗机构“三伏贴”技术应用,完善“三伏贴”备案管理,打击非法提供“三伏贴”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三伏贴”技术的应用。重点评价“三伏贴”处方用药和穴位选择是否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制定。“三伏贴”操作人员是否为中医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是否明确并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医疗机构是否及时评估“三伏贴”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告效果评估总结报告。

(二)完善“三伏贴”备案管理。重点评估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批准注册中西医结合科的诊疗科目,“三伏贴”的适用范围、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拟定处方的医生信息是否在每年开展“三伏贴”服务前一个月向辖区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三)打击非法提供“三伏贴”服务。认真调查处理涉及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务人员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举报投诉和问题线索。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阶段(6月21日至7月11日)。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梳理本地区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二)评估阶段(7月12日至8月10日)。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年度执业监督评价计划和附件1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的“三伏贴”服务进行监督评价。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整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对上一阶段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回顾,评估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2023年9月17日前报告专项评估工作总结及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三伏贴”专项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专项开展前,与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医疗机构“三伏贴”备案情况。

(二)突出重点,抓好行动落实。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工作,协调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与“双随机”评价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发现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宣传效果夸大等不规范行为,开展“三伏贴纸”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报同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地方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对涉及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非法开展“三伏贴”服务的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联系人:闻充  江淑敏

联系电话:0551-63621305

附件:1.“三伏贴”服务技术应用管理监督评估表.docx

          2.“三伏”服务技术应用管理专项评估汇总表.docx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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