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医疗机构医防融合?一省出台工作意见

   2024-03-05 8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近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防融合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个总体要求,五项工作机制、三项工作内容、五个保障措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明晰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近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防融合工作的意见》,提出“一个总体要求、五项工作机制、三项工作内容、五项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明确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全院参与医防融合。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会商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医院与疾控机构信息共享、共用、共管。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疫情“早发现”。加强医疗机构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管理制度,建立院内风险排查机制,制定不明原因传染病诊断报告流程和传染病参考检测项目,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新型病原体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反馈。二是规范疫情“快速处置”。规范医疗机构发现疫情后的隔离治疗和病例转诊流程,明确应对大规模疫情时的统筹规划、平和急转、集中救治等措施。三是落实疫情“日常预防”。强调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异常情况。同时,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完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业务培训、物资储备和健康教育。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并明确了人员配备标准。遴选一批省级传染病防治专科、省级传染病防治中心、传染病公共卫生临床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中心,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建立医疗机构医防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小切口破题,通过完善医疗机构履行传染病防治责任的考核激励、监督评价和信息融合机制,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快速处置和日常预防能力,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屏障。(唐王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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