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成区纪委在揭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指定的管辖下,对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刘建志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刘建志失去理想信念,放弃初衷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接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为干部职工招聘、晋升、岗位调动等工作谋取利益,接受资金;为寻求个人职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失去纪律底线,以公共权力为工具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药品药品设备采购、医疗设备验收、工程建设、货款支付等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产。
刘建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诚信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行为,涉嫌贿赂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停止,性质严重,影响不良,应认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刘建志决定开除党籍,市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没收违纪违法所得;荣成区监察委员会将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及的财产一并移送。
刘建志简历
刘建志,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广东揭阳揭东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8月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揭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揭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榕城区纪委监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