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一规范三级医院等级标牌

   2023-08-08 81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三级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本周期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已公布,为规范医院等级标牌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相关医院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285号)要求,规范制作和置放新等级标牌,有原标牌的要及时撤下,自行销毁。二、标牌中取消原卫生部徽章图案,评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统一规范三级医院等级标志的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各盟市卫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

本周期已公布三级医院评审结果。为规范医院等级标志的使用,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请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志的通知》(卫生办公室医疗管理函〔2012〕285号)要求规范新等级标志的制作和放置,有原标志的要及时拆除,自行销毁。

2、原卫生部徽章图案在标志中取消,有效期为医院公布之日起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签字,医院公布之日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委员会监督。

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内卫医字〔2023〕296号)已确定等级的医院评审有效期为2023年7月至2027年7月,落款日期为2023年7月。

同时,请参考本地区二级医院等级标志的统一标准化生产和放置。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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