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2021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高级医疗机构结果公示的通知
国卫医研函〔2022〕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工作规程》中的程序要求,现公布2021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拟定名单(详见附件)。
宣传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如果您在宣传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在工作时间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81138605,81138609。
附件:2021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高级医疗机构结果公示
国家卫生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