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起典型案例被曝光!涉及多家医院

   2023-07-26 550
核心提示:1.经查,袁州明月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3703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37035.5元,处行政罚款137035.5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经查,宜春新建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范围支付、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5

1.经调查,袁州明月医院存在超标收费、重复收费、串通诊疗项目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37035.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违法医疗保险基金137035.5元,处行政罚款137035.5元,责令限期整改。

2.经调查,宜春新建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医疗保险范围支付、重复收费、串通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95742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957423元,处957423元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整改。

3.经调查,宜春浙赣友好医院存在超标收费、超医保范围支付、重复收费、串通诊疗项目等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46480.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1046480.1元违法医疗保险基金,处行政罚款1046480.1元,责令限期整改。

4.经调查,丰城铁路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收费、串通诊疗项目、超出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6965.0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6965.08元,处行政罚款69965.08元,责令限期整改。

5.经调查,丰城丰和中西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收费、串通诊疗项目、超出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85578.8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8578.84元,处行政罚款8578.84元,责令限期整改。

6.经调查,丰城普济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收费、超医保范围支付等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5871.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105871.8元,处行政罚款105871.8元,责令限期整改。

7.经调查,江西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通项目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1880.0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违法医疗保险基金1180.04元,处行政罚款19008.06元,责令限期整改。

8.经调查,奉新县会埠镇卫生中心存在串通项目收费、超出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6171.3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16171.31元,处行政罚款24256.95元,责令限期整改。

9.经调查,高安九洲医院存在虚假收费、超标准收费、串通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480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14800元,处行政罚款29600元,责令限期整改。

10.经调查,高安耳鼻喉科医院存在虚假收费、过度检查、超标收费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470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违法医疗保险基金14700元,处行政罚款29400元,责令限期整改。

11.经调查,高安妇幼保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虚假记录收费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8335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违法医疗保险基金8350元,处行政罚款166700元,责令限期整改。

12.经调查,宜丰县车林场卫生中心存在超标收费、串通收费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0420.1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10420.11元,处行政罚款15630.17元,责令限期整改。

13.经调查,宜丰县同安乡卫生中心存在超标收费等违法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1646.58元。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违法医疗保险基金11646.58元,处行政罚款17469.87元,责令限期整改。

14.经调查,宜丰县天宝乡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疗保险基金10636.74元。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追回10636.74元的非法医疗保险基金,处以15955.11元的行政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5.经调查,宜丰县潭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4052.3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追回违法医疗保险基金14052.34元,处行政罚款21078.51元,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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