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部门联合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附解读)

   2023-07-14 530
核心提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卫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

福建省卫生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设区市卫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家卫生基层发布)〔2023〕9)为落实我省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了解专项计划的意义。实施专项计划不仅是落实中央稳定就业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医生优化的重要起点。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填补农村医生空缺岗位,通过实施专项计划确保政策落实。  

二是明确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关于允许医学院毕业生免试申请农村医生执业登记的意见》(国家卫生基层发布〔2020〕11日),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仍在择业期间未实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规定,实施范围为偏远山区、岛村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名单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组织大学生农村医生招聘。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主体,及时了解农村医生招聘需求,综合考虑农村医生空缺等因素,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农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通过互联网发布、电视广告、学校宣传、医学院和社会招聘计划。教育部门要督促省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医生。在有条件的地区,毕业生供需洽谈和人才招聘会可以在医学院校举行。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和权限,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招聘平台,简化招聘程序,加快招聘程序,指导和支持毕业生尽快到村诊所就业。  

四、做好大学生农村医生执业登记管理工作。愿意从事农村医生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应当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农村医生执业登记。登记程序应当按照《农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办理相关规定。乡镇卫生中心与大学生农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待遇。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自愿的,按照《农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农村医生。  

五、加快大学生农村医生培训。大学生农村医生上岗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岗前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农村医生的执业规则和特点,熟悉常见病和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规范。就业后,应增加继续医学教育资源的供应,优先提供培训和进一步学习的机会,并通过监督指导和定期评估来规范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大学生农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尽快转化为执业(助理)医师。  

六、完善大学生农村医生保障措施。地方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农村就业”相关待遇和农村医生补贴政策,可根据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和工作吸引力。各地以县为单位,每五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中心人员总数,充分利用库存编制;乡镇卫生中心应当提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公共机构的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和聘用优秀的大学生和农村医生纳入人员管理。  

七、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各地要提高政治地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卫生、机构、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合作,市、县卫生部门应领导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多个部门参与专项计划实施对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加强部门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专项计划的实施。各设区市卫生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于每年8月25日前向省卫生委员会基层卫生部报告专项计划的年度实施情况。

福建省卫生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6日

(本次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释

为落实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家卫生基层发布)〔2023〕9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委员会在部分省份(不含福建省)实施了医学院毕业生免试申请农村医生注册的政策,允许医学院毕业生免试申请农村医生注册。2023年,国家卫生委员会等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激励指导措施,提高农村大学生保障水平,提高就业稳定性。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提出了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对象范围、保障机制和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实施范围的对象。《通知》明确了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即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仍在就业期间未实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实施范围为偏远山区、岛村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名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农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愿意从事农村医生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进行批准〈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8〕11号)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二是乡镇卫生中心与大学生农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待遇。三是加快大学生农村医生培训升级,鼓励引导大学生农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是落实“农村就业”相关待遇和农村医生补贴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优先考虑大学生和农村医生。第五,要求各地每五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中心人员总数,振兴库存准备;乡镇卫生中心应当提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公共机构招聘的形式,选拔和聘用优秀的大学生和农村医生纳入人员管理。  

(3)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本通知明确了各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农村医生的空缺,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多部门合作,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专项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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