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疗保险局、市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医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疗保险网络结算,改善患者医疗报销经验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问题的具体措施,现就推进医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上报销,改善患者就医报销体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医保网络报销
市医疗保险中心推进天津急救中心医疗保险网络结算工作,相关区医疗安全局、卫生委员会、医疗保险分中心推进区急救分中心医疗保险网络报销工作,天津急救中心和区急救分中心提供医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一站式”及时报销结算,为被保险人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二、统一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天津市急救中心和各区急救分中心按照我市门(急)医疗保障待遇有关规定统一报销被保险人院前急救发生的院前急救服务费,报销比例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三、纳入总预算管理
天津市急救中心和各区急救分中心网上申报的院前急救服务费,按规定纳入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预算管理范围,可分为二级医疗机构类别,并参照门诊药品固定点法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的点数。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医保局 市卫生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