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优秀大学生村医职称可优待

   2023-07-12 35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

市(州)卫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布〔2023〕9)要求我省研究制定《四川省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您。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四川省卫生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四川省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农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自2020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委员会在部分省份实施了医学院毕业生免试申请农村医生注册的政策。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允许医学院毕业生免试申请农村医生注册。该政策实施后,吸引了一些医学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农村卫生事业,优化了农村医生的结构,提高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了基层大学生的就业。但从当地实践来看,招聘情况并不乐观,主要是由于农村医生对大学生缺乏吸引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完善激励指导措施,提高农村医生保障水平,提高就业稳定性。

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近日,省卫生委、省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通知》。

问:《通知》针对哪些对象?

答:《通知》明确了专项计划的实施范围,即临床医学、中医学(包括但不限于藏医学等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未在择业期内实施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问:《通知》中值得注意的是什么?

答:1。明确身份变化。《通知》明确规定,县医疗社区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中心应当与大学生农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劳动合同,落实相应的待遇保障,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2.明确工作职责。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大学生农村医生通过派遣或参加巡回医疗服务,派遣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周5天,巡回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周2次,每次至少半天。

问:《通知》中有哪些激励措施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答:1。综合管理。对招聘的大学生实行人员综合管理,给予同等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晋升机会等支持政策,组织岗前和能力提升培训。

2.政策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优秀大学生农村医生,可以通过公开考试或考核招聘到县(市、区)领导医院或乡镇卫生中心。

3.学费补偿学生贷款补偿。符合政策条件的大学生农村医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基层就业学费奖励补偿政策。

4.继续教育支持。增加大学生农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应,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农村医生在职教育。

5.申请技术职称。大学生村农村医生可按规定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省级卫生高级职称。

6.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学历、执业资格、职称、

工作场所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倾斜大学生农村医生。

问:《通知》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相关考核指标,形成多部门、多系统合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专项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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