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易发〔2017〕7号)和《安宁疗护执业指南(试行)》(国卫易发〔2017〕5号),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安宁疗护科室现场审查细则》。
本细则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张磊;电话:028-86925131)
附件:四川省安宁疗护部门设立审批现场审查细则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批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易发〔2017〕7号)和《安宁疗护执业指南(试行)》(国卫易发〔2017〕5号),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安宁疗护科室现场审查细则》。
本细则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张磊;电话:028-86925131)
附件:四川省安宁疗护部门设立审批现场审查细则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