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和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质量来源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8项措施,为加强中药科学监督提供了重要支持,促进中药健康有序优质发展。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强中药质量来源管理,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产区建设符合GAP要求的药品生产基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开展生态种植、野生育种、仿野生育种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规范中药产区,探索原产地初加工和饮片加工的“一体化”生产模式;加快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目的地和可追溯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指导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研发,简化中药制剂记录程序,支持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优化中药制剂配制原辅包检验要求,促进医疗机构制剂成果转化。同时,引导中医药研发,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向中医药转型,探索中医药人类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促进国家药品(朝鲜药)研发创新,加快中医药地方标准制度修订,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中药质量监督,研究建立中药生产风险研究判断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督制度,实现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生产全生命周期监督;科学制定抽样监测计划,根据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治措施;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处罚。加强中药上市后管理,督促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履行主要职责,建立覆盖中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促进企业改进和优化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药品质量;鼓励中药品种二次发展,培育临床价值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中药品种;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中药现代化水平;引导中药注射剂企业在上市后主动进行评估,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药物预警水平和能力。
《若干措施》明确规定,要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对中药监管人员进行监管能力和实践培训;加快建立专业、专业的中药评审员和检查员队伍,培养适应中药优质发展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强检验检测、审批、审核检查、监测评价等重点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监督”建设,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建立中药鉴定和炮制专业人才专家库,开展中药鉴定技能培训。加强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扩大中药检验能力范围,为中药创新研发、标准审查和质量检验提供保障。(叶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