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办法(试行)》印发

   2023-08-02 7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京津冀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和《京津冀医疗器械科学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京津冀三地药监部门于2023年7月28日共同制定印发了《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调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京津冀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京津冀医疗器械科学协调监管区域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7月28日,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战略得到了加快。京津冀地区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监管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医药产业的深入合作,在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适应新的监管形势,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医疗器械注册人利用京津冀地区的区位优势,充分促进三地医疗器械产业的综合发展。《办法》将进一步加强三地医疗器械生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和培训资源共享,有效推动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向更高层次、更深层次、更广领域迈进,通过明确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联合访谈、联合培训、风险咨询、信息通知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下一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三地联合培训和检查,统一监管规模,提高科学监管效率,共同促进京津冀医疗器械行业优质协调发展。

供稿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处

(京津冀三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医疗器械生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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