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
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间中医阁建设标准通知
国家中医药综合医疗政发〔2023〕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中心中医药博物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十四五”行动计划,在前期相关标准试行的基础上,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博物馆的建设,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间中医阁建设标准。现印发给您,供各地参考执行。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2.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间中医阁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委办公厅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提高中医药博物馆服务能力建设标准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中心中医药博物馆的服务内涵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制定了本标准。
一、设置中医馆
(1)中医博物馆(包括少数民族博物馆,下同)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反映中医特点,满足保护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的要求。中医博物馆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二)中医诊所(含治未病房)3个以上,单个诊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三)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总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二、设置中药房
(一)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在中医馆设立相对独立的中药房,布局合理,患者方便。
(二)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300种,少数民族医院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中药房中药饮片储存、调整、煎煮等设备能满足业务需求。
(4)设立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分区合理;也可与上级中医药医院或合格的药品管理企业合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煎药、配送等服务。
(五)鼓励根据患者需要提供丸、散、膏、丹、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
三、中医人员配置及培训
(1)中医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不少于25%,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医师不少于5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有其他文件要求的,按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发展的原则,将比例值与相关要求联系起来。
(二)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或者执业不少于15年的中医不少于2名。
(3)中药饮片调整人员不少于2人,应为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或非中药专业人员。
(四)中药煎药室工作人员应接受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
(5)中医药博物馆每年至少派1人到上级医院学习或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教师项目,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上级医院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中医定期到中医博物馆指导,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中医医疗康复服务
(一)能提供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康复设备。
(三)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应用中医康复手段进行康复治疗。
(四)培养至少一个中医优势专科(专科),提高优势疾病的临床疗效。
(5)中医诊疗人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数的不少于30%,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本机构总处方人数的不少于30%,中医诊疗服务量稳步增加。
(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不低于8%,或者中药非药物治疗人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数的不低于12%。
五、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一)规范中医健康管理服务,目标群体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利用中医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孕产妇、老年人、儿童、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患者等关键群体。
(三)家庭医生团队可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包。
(4)开展中医健康教育,每年更换中医健康教育内容宣传专栏不少于4次,为公众开展中医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5次,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内容不少于6种,播放中医内容不少于3种,举办中医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
(五)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
六、中医文化建设
(1)中医博物馆内外的环境、标志、装饰、装饰可以反映中医药的文化特色,可以适当地融合当地的文化特色。
(二)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单独设置或与本机构健康教育室统筹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3)通过壁报、展柜、雕塑、模型等形式,普及中医知识,传播中医文化理念,突出中医特色。
七、信息化建设
(一)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医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能够满足中医诊疗和服务的需要,实现医疗数据共享。
(2)访问和规范中医药博物馆健康信息平台的使用,确保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中医电子病历、中医综合征分化治疗、中医知识库、中医远程教育、中医远程咨询、疾病治疗功能。
(3)鼓励使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断和治疗、等待提醒、价格收费、诊断和治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探索中医药服务在互联网上的应用,扩展医生建议和电子处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八、执行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不断完善制度。
(二)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3)建立工作评价体系,将中医基础医疗、健康管理服务、适宜技术、教师项目、中医处方评价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内容,评价分数不低于15%。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间中医阁
建设标准
中医亭是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有人员、设施、设备、信息化等卫生资源。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亭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简单、方便、检查、廉价的中医药服务,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中医阁
(一)中医阁独立设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特色,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的要求,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至少有一个中医诊所和一个中医治疗室。
(3)将“中医阁”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标识样式可根据当地特点统一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
(一)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80种,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订中药饮片调剂配送协议。
(二)中成药品种不少于30种。
三、中医人员配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中医。
(二)村卫生间至少配备一名中医或以中医服务为主的农村医生。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能提供中药饮片及4类6项以上中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配备不少于5种中医诊疗康复设备。
(三)中医诊疗人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数的不低于20%,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本机构总处方人数的不低于20%。
(四)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中药非药物治疗人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其他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中医药卫生管理服务,对重点人群实施两种以上中医药卫生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次)的中医科普教育活动,宣传材料中应有40%以上的中医宣传材料。提供中医教育处方。
(三)设置中医文化宣传窗口和中医文化墙。
(四)借助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