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

   2023-07-12 1040
核心提示: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国家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贺胜于7月6日带队到海关总署座谈交流,进一步巩固深化合作,并与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共同见证双方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签字仪式。俞建华指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维护国门安全的重要职责。一直以来,海关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国际义务,携手应对甲型H

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同时,国家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和胜于7月6日带领团队到海关总署讨论交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作,并与海关总署党委书记、局长于建华见证了双方港口公共卫生合作机制签字仪式。

余建华指出,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长期以来,海关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国际义务,共同应对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病毒病等重大疫情。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双方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通报、病例转移等一系列联防联控机制。目前,海关正在全力推进“智能海关强国”行动和智能海关建设。希望双方以签署合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开展更广泛、更深入、更高水平的合作。

王贺胜强调,港口是国家“大病控制”体系中外防输入的第一道关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港口公共卫生工作,对完善港口公共卫生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跨境和跨区域传播传染病的风险继续增加。建立两部门港口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定期报告和交流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相关政策和工作信息,共同研究和加强港口公共卫生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港口传染病防治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希望以签署新的合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两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高港口传染病防控能力,共同筑牢港口疫情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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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和海关总署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海关总署副局长吕伟红和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孙阳在签字仪式上签署了港口公共卫生合作机制文件。根据合作机制,双方将共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指示精神,及时有效应对港口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切实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在总结新冠肺炎感染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息通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港口防控、应急响应、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13个方面的综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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