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国维持无脊灰工作安排,结合全球消灭脊灰工作进展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2016年5月1日,我国首次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剂脊灰灭活疫苗和3剂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2019年12月31日,我国第二次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和2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
近年来,全球脊髓灰质炎疫情形势发生变化,中国继续面临脊髓灰质炎相关病毒输入和传播的风险。为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第一次和第二次调整期间(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一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以下简称相关人群)补充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
一是高度重视岗位责任的落实
对有关人群进行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接种是必要的,也是确保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职责做好相关人群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补种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补种计划,统计疫苗需求,组织实施补种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查验入学预防接种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补种疫苗的生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以及开展补种工作所需资金;卫生部门负责补种的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补充疫苗的上市审批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补种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目标,按时完成补植。
各地要按照安全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关人群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补种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通过查询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预防接种卡(册)的病例信息和接种记录,对拟接种人群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相关人群的监护人。做好疫苗使用规划、疫苗采购和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人群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接种。
三、统筹协调,加强规范管理
各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对相关人群补种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具体要求开展补种。补种后,应及时将接种疫苗的品种、规格、批号和接种时间记录在预防接种证和卡(册)上,并及时报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按规定向国家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补植补种政策和技术要求。补种工作所需疫苗、注射器费用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补种工作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各地按照免疫规划相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贴,充分调动接种者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及时指导评估。
各地要做好宣传沟通,重点宣传补植的意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科普和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开展补植工作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确保补植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在补种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疾控局。
附:人群补种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具体要求。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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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群补种第二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小儿麻痹症(简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在中国历史上曾广泛流行。1978年我国实施计划免疫后,脊髓灰质炎发病率逐年下降。2000年,中国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随后中国进入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根据全球消除脊髓灰质炎的进程和中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的需要,近年来,中国两次调整了国家免疫规划中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免疫程序。2016年5月,中国首次调整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剂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含病毒I、II和III)和三剂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含病毒I和III)。2019年12月,中国第二次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剂IPV和2剂bOPV免疫程序。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和儿童使用说明(2021年版)》规定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已接种4次,包括2个月和3个月的1剂IPV和4个月和4年的1剂bOPV。
近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发生了脊髓灰质炎疫情,特别是由疫苗衍生的II型脊髓灰质炎病毒(VDPV)引起的疫情。在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最终实现之前,只要有脊髓灰质炎病毒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传播和流行,中国就将继续面临脊髓灰质炎病毒输入和传播的风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相关人群免疫水平,根据中国维持无脊灰工作安排,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为相关人群补种第二剂脊灰灭活疫苗的通知》(以下简称《补种通知》)。决定为在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第一次和第二次调整期间(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一剂IPV的儿童(以下简称相关人群)补种第二剂IPV,以加强相关人群针对脊灰病毒II的免疫保护效果。
二、文件内容
补种工作通知主要从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补种、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指导评估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落实岗位责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补种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补种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求明确目标,按时完成补种。各地要稳妥有序推进相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应接种人群的摸底和相关人群监护人的告知工作,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疫苗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目标。三是要求统筹协调,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补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补种,加强人员培训,并按照相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贴。四是要求加强宣传,及时引导评价。各地要做好科普宣传、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对补种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补种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