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中医医院检查工作的通知(2023-2026年)
国药综函〔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医院:
根据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医院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卫健发〔2023〕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医院检查的统一安排,现将中医医院检查(2023-2026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十五”规划》和《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相结合, 以及中医医院评审和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重点任务,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检查范围
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社会办中医医院参照本管理原则执行。
三、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近年来行风高发、机制建设薄弱的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在《大型医院检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国卫办〔2023〕453号)确定的检查重点基础上,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立医院党建
聚焦加强医院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看能否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弘扬“大医精诚”的传统医德。
②工作作风建设
聚焦行风热点问题,看看有没有防止药品(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统一收回扣的措施。
以公益性保障为重点,看中医医疗改革相关政策和指标的落实情况,如中医医院投资倾斜政策等。
⑶运营管理
聚焦医疗运行管理,看能否继续深化“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医”惠民便民活动。中医药药事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化中医药服务,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中医药。是否规范中医医疗技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此外,中西医结合医院也要看中西医协同工作,少数民族医医院要重点展示少数民族医学特色。
聚焦法治化运行管理,可以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十五”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中医药法》《中医医院医师法》的落实情况。
四是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局直属医院的检查,并负责对各省(区、市)中医医院的检查和指导。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医医院检查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中医医院检查报告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三级中医医院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二级中医医院检查时间不少于5天。采取自检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24年1月开始,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检查。
联系人:徐大成、张天耀、苏俪、医政司综合办公室(专业办公室)
电话:010-59957674、59957685
传珍:010-59957674
电子邮件:yzszhc@n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