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按照国家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swjwyzygc@tj.gov.cn
二、信函: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收信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22-233377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根据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地区、专业之间人才配置差距。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扩大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提升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卫生健康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精英人才、新锐人才。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人才队伍、实验室检测、信息化建设等专业力水平。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处(科)室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考核,并纳入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体系,组织疾控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指导、评估。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与监管模式,促进监督效能提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科学指导各区做好统筹规划,促进基层机构创建达标、持续改进和巩固建设成果。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回头看”。逐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水平,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规范法定传染病发现报告,加强社区重点人群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筛查。面向全市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居民心理健康水平。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突出涉农区龙头医院地位。各涉农区确定一家西医综合医院、一家中医医院作为区级龙头医院,滨海新区按照人口分布设置区级龙头医院,确保服务范围覆盖全部辖区。加强区级龙头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区级龙头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委市共建为契机,推动片区内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高整体诊疗服务能力,力争在华北片区起到引领辐射作用。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我市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学科、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支持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委)
(六)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鼓励举办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
(一)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和践行为契机,推动落实天津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质高效发展。利用“3+1+N”团队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家庭医生团队结构。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二三级医院医师指导或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一批慢性病、社区疼痛等家庭医生特色服务团队。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慢性病长期处方、优化转诊、中医治未病等服务。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推广个性化家庭医生服务包,开展上门诊疗、护理、康复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更好开展履约服务。进一步探索在养老机构、办公楼宇、事业单位、工厂等功能社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内涵,保障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二)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优化网格化布局管理,组织市级医院参加城市医疗集团,形成由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城市医疗集团。由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市级医院以业务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为纽带,加强与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市医疗集团。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建立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集团重大事项。(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在农村地区以区域为单位发展医共体,组建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区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医院,其他若干家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区域医共体。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推动党委政府牵头组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实行区镇(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防治结合。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协作,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老年健康等知识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五)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推动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体检、健康随访、家庭病床和特需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打造优质高效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以针灸为特色的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争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落户我市。推进名医堂建设,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医疗集群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实施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做好岐黄学者、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
(一)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持续增加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区、医院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快建立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平台,成立覆盖主要专业的市、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完善质控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质控工作成效。制定和完善我市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制定质量安全报告并进行数据分析,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评估、反馈、改进机制,建立以质量安全目标为指引的目标管理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组织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重大传染病、重大疾病等相关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制等领域科研攻关。努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药监局)
(三)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以医联体为载体,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下沉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资源,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织密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布局,持续优化制度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大力推广适宜技术,缩短急救处置时间,畅通急性病救治绿色通道,提供一体化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服务便捷性。持续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开展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医卫融合,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居民查询、跨机构调阅功能。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婚育一件事”以及免疫规划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医保局)
(五)增强服务舒适性。全面改善医疗机构就诊环境,重点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不断优化医疗机构设施布局。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通过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互联网+护理”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持续完善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为医患双方架设互通、互信、互商的沟通平台,努力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加强科学管理,压实责任,推进管理精细化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医院党组织的党务工作机构、群团建设、文化建设、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积极做好预算绩效目标和自评、整体绩效目标和自评、央转项目绩效评价、市级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安排,稳步开展公立医院绩效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情况分析,结合岗位、工作需求,加强专业型领导干部的储备和使用。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持续推进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明确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动力,推进治理科学化
(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持续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持续落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安定医院、市海河医院等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同时对其他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照我市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经费、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投入政策,逐步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支持各区主导推进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激励约束,落实以健康管理为目标导向的医保激励和绩效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牵头部门: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人员编制标准,推动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建立代表作制度,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五)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持续开展“五个一”服务行动。完善健康医疗数据政务资源共享目录清单。开展我市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健康医疗数据安全管理,开展我市健康医疗数据分类分级工作,规范健康医疗数据应用流程,依法依规共享开放,积极稳妥推动高价值健康医疗数据开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六)加强综合监管。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依法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天津海关、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细化配套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重点任务,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并监督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媒体机构,围绕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积极的宣传引导,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