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计划(草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计划(草案),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年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自治区卫生委员会。
联系人:韩燕明 电话:0951-5058513
电子邮箱:nxweyg@126.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我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公益,促进医疗卫生发展,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服务模式更加注重系统连续性,管理手段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到2025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和服务平衡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治疗和应急治疗能力显著提高,中西医发展、医疗防御一体化、应急结合更加协调,有序医疗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到2035年,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持续协调、高效运行、韧性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应能力显著提高,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能力现代化。
1.提高卫生人才的能力。出台全区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机制。实施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等。,严格执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两个平等对待”政策,力争全区80%以上的农村医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5%以上的农村医生具有农村全科助理医师以上学历。实施西学能力建设项目,培养100名西学中高层次、骨干人才。深化省际合作交流,开展“群体”援助,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落实住房补贴、科研项目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部门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完善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建设资源联动、统一质量控制、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自治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提高市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国家应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公共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地方急救机构基层军医执业培训机制。继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每个县至少有30%的乡镇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发改委、党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3.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推进乡镇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医疗分中心和社区医院的建设,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设置,提高乡镇中心卫生中心急救、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县级医疗分中心(社区医院),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推荐标准。加强县医疗卫生人才的综合配置和管理,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乡镇卫生中心招聘人员实行“县管理和乡镇使用”,农村医生实行“农村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4.突出县级医院的领先地位。优先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中医、精神科老年医学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临床服务“五中心”建设、建强急救“五中心”,不断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应急处置能力。全区县级医院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50%以上的县级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5.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幼医院建设,加快两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三级医院率先建设10个省级专业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0个国家重点专业和中医优势专业,加强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扩大专业联盟和专业联盟远程医疗合作。支持三甲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科、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医学科技创新转型平台。力争在区内解决95%以上的重病,在市内解决90%以上的一般重病和多发病。(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6.扩大康复、护理等连续服务供应。支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中心、站),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老年病科、安宁病房(床)、包容性护理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一批包容性康复机构,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护理和营养支持服务供应。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85%以上中医医院、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中心设立康复科(室)。(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二)促进分级诊疗,促进系统整合。
7.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积极推进银川、石嘴山、中卫市紧密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提高城市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主导作用,领导由市医院、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城市医疗集团,加强内部合作,完善连续畅通的双向转诊路径,形成网格布局,负责网格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综合、连续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医疗卫生人员、业务、财务、信息、药品设备“五统一”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县紧密医疗社区的实体化运行,完善紧密医疗社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图像、心电图、病理诊断和医学检查中心,促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县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65%以上,县内住院占8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卫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9.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医生有效联动、医疗防御有机一体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全面、持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卫生管理服务。完善签约服务融资机制,按人头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签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落实签约居民差异化报销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下转诊的服务模式。各地在巩固现有签约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确保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覆盖,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险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0.加强防治结合。加强医疗防御协调和医疗防御一体化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动、交叉培训等合作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疗社区医疗协会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区域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性保健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重大慢性病筛查。(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1.促进医疗保健的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养机构等,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的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与合作机制,开辟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和急救的绿色渠道,提高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协调老年人慢性病的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保健相结合服务,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健”一体化服务模式。城乡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准化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民政厅、大数据机构、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2.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中西医协调“旗舰”医院建设项目,推进国家中医药疾病(宁夏)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国家中医药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县级10家中医药医院“两专业一中心”建设。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合作。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药科和中医药房,在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立中医药亭。实施中医文化传播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委、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三)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13.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实施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的行动,建立高水平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临床路径管理,继续评估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准则,探索建立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加强药品短缺监测和临床药品服务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服务水平。逐步完善覆盖主要专业的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体系,完善自治区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措施和评价标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系统的评价、反馈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4.提高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项医学研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研究中心、中医研发中心,开展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科学研究,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治疗协调,提高疾病准确治疗水平。重点开展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高发病率和地方疾病的技术研究和临床转化,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疾病防治和医疗治疗中的综合创新和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5.促进服务连续性。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和分级诊疗技术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合作等新的诊疗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扩大提供家庭健康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的治疗、预防和康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医疗保险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6.提高服务便利性。建设智能医院,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预约诊疗制度,实行分时预约诊疗、医疗技术检查集中预约、移动支付、在线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完善授权查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互动方式。推进“智能药房”建设,加强全区120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加快数字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城市数字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提高到5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委、公安厅、民政厅、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17.提高服务舒适性。深入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高就医感受”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优化护理服务行动计划,优化医疗机构设施设置布局,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医疗机构,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长期机制,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完善医疗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共青团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四)加强科学管理,促进精细化管理。
18.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完善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完善维护公益、调动积极性、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运行的新机制。实施全面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以公益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的权重,实施分级评价。完善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宁夏医科大学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19.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现自治区、市、县(区)疾控中心全覆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益一类保障、收入分配按公益二类管理运行”机制,可以通过科技开发、运营、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合法收入,并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发放调控线外奖励绩效工资。加强公共卫生机构队伍建设,实行岗位分级管理,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党委编办、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疾控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2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以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共享与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五)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治理科学化。
21.完善政府投资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资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投资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资金保障政策。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置。按照规定执行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资政策,增加对中医药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建立中医药发展持续稳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委、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22.完善服务采购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紧密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医疗社区“总支付、监督考核、余额保留、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按疾病支付的住院费用占总住院费用的70%以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收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般门诊保障资金筹集标准。积极申请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卫生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宁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23.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科学核实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数量,动态调整。备案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职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公立医院的业余事业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对县医疗社区和城市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进行分别核实和统筹使用,统一招聘和管理人员。以道德能力为导向,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卫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执行)
24.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许可”要求。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5%。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和水平进行合理核定,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医师的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人员收入不低于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的补贴制度。落实基层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所需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基数。落实农村医生岗位补贴,实行农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委员会、各级公立医院按职责执行)
25.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应用,促进医疗联合体信息系统的统一运行和互联互通。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建设,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流。完善信息标准体系。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卫生产业特色基地。充分发挥国家卫生医学大数据研究院的作用,开展相关课题的联合研究。推进智能预警多点触发平台建设,增强重大传染病早期预警分析能力。巩固网络和数据安全,确保所有在线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备案,每年评估整改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络信息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医疗保险局、民政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和医疗大数据研究所(宁夏大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26.加强综合监管。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营、员工、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互联网医院和卫生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为建设体系,开展廉洁专项行动,通过“一键评价”平台、内部检查、内部审计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纪律执法。依法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制定和优化卫生领域的商业环境措施。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依法联合处罚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联合管理的工作格局。
(2)加强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促进健康融入各项政策,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健康高质量发展。
(3)加强宣传和指导。全面开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宣传,指导和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积极宣传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总结和推广地方政府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