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支持石家庄生物医学产业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3〕10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批准了《支持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支持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
若干高质量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石家庄加快建设生物医学创新发展高地,促进全省生物医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生物医学研发创新
(1)支持临床研究和应用。支持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与石家庄生物医学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对接机制,以“揭示”的形式开展临床应用研究。(责任单位:省卫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建立京津冀医疗协同创新社区。积极与国家卫生委员会、科技部等部委对接,整合京津冀医疗创新资源,支持石家庄建立生物医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京津生物医学、医疗器械、大型健康企业转移创造条件,实现政策互动、资源共享、资质认可、数据共享、市场开放。(责任单位:省卫生委、省市场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三)支持承担国家药品器械审核检查职能。积极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努力在石家庄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药品检验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评价中心医疗器械创新河北服务站,促进成果转化、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在石家庄设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检查京津冀分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评审检查京津冀分中心。(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支持京津冀中医药建设循证医学中心。积极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依托石家庄重点企业,在石家庄建设京津冀中医药循证医疗中心,积极探索标准制定、质量可追溯性和体系管理的新模式,打造知名中医药品牌。(责任单位:省卫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市场监督局)
(5)支持省级医疗转化中心的建立。整合省医疗资源,在石家庄设立河北省医疗转化中心,涵盖动物实验、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有效性评价,提高新药临床试验速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建立伦理合作审查机制。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合作审查联盟,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伦理审查,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责任单位:省卫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推进生物医学项目建设
(七)加强央企对接支持。争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积极与生物医药领域的央企对接,支持石家庄市承担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缓解,争取石家庄市更多央企生物医药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的布局。(责任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八)优化生物医学环境准入管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应当列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在严重污染天气和夏季臭氧控制期间不得停产或者限制生产。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简化政策规划合规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支持省重点生物医学项目享受绿色审批渠道,通过跨区域流通优先保障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九)支持加快药品设备注册进度。建立生物医学企业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等研究重点产品的早期干预机制,加强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开展专业指导。促进新型抗体药品、重大传染病疫苗、疫苗新型佐剂等产品的注册和生产许可证,加快注册审批进度。开通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产品,压缩时限,单独排队,优先考核检测、注册验证、审批。对外省转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精简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创新产品的应用
(十)支持新型制剂的应用。积极与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支持合格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免疫细胞、基因工程、组织工程、干细胞等新技术进行研究和转化。支持重大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在患者有严重疾病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情况下,临床试验阶段的治疗药物依照法律法规的扩大同情使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加强对创新产品应用的支持。支持生物医学企业列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列为省各级医疗机构必备药品,建立“健康医疗安全药品监督医院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优质创新产品进入省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员会、省医疗安全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扩大生物医学对外开放
(十二)促进通关便利化。建立石家庄生物医学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白名单”。、跨境科研材料正面清单,探索简化清单中相关物品的预审批程序。对生物医学原料、血液制品、进口试剂耗材等特殊物品进行检查,加快清关速度。(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13)支持生物医学展览。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委员会联系,努力在石家庄举办全国生物产业会议、全国疫苗健康会议等国家产业峰会,努力将石家庄列为永久举办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委员会)
五、聚集财政金融要素支撑
(十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的作用。鼓励省产业投资指导基金、吉祥产业指导股权投资基金、省科技投资指导基金等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与石家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共同设立生物医学产业子基金,通过市场经营,推动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社会资本投资石家庄生物医学产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财政监督局)
(十五)支持引进投资主体。建立共同参与和共同收入机制,鼓励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为石家庄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快速突破,鼓励省、市国有企业和强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石家庄生物医学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园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
(16)开展金融改革试点项目。根据北京中关村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经验,探索石家庄科技创新金融业务试点项目,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多种方式激发金融活力,使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
六、打造生物医学人才高地
(17)加强生物医学高水平人才和团队的引进。鼓励和支持石家庄奖励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和省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名)的主要完成人。鼓励石家庄同等重视引进和独立培训,奖励新的国家高水平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科技部)
(十八)支持生物医学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协调河北工业大学在石家庄建设生物医学研究所,支持石家庄现有生物医学领域国家创新平台的发展,支持重点企业与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合成生物高能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平台,聚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科技领先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未来发展,吸引一批优秀毕业生和青年人才,建设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定期支持石家庄申请国家试点示范,帮助协调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的保障。鼓励石家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围绕生物医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和实施更具开创性、突破性、利用性和主导性的政策措施,支持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