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2023-08-01 30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为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推进本市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上海护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编制了《上海市进一步改

发布《上海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 通知(2023-2025年)

各区卫生委员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卫生委员会监督所、市级医疗机构:

为了不断提高患者的医疗体验,促进城市护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通知、上海护理发展“十四五”计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我委员会制定了上海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进一步完善上海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多元化、多层次的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患者的医疗体验,促进城市护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特别制定了这个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护理问题,不断提高患者的医疗体验。努力用三年时间开展以“强基础、提高质量、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不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临床基础护理不断加强,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护理内涵更加丰富,护理领域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模式不断创新,覆盖全人群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护理工作更贴近患者、临床和社会,人们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是加强临床护理,促进贴近患者的护理服务

(一)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应充分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要,为患者提供持续的医疗护理、疾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人文护理等整体身心护理服务。进一步推进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质量提升和扩大,不断优化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内涵。到2025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房。

(2)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分级护理体系,完善基础护理服务标准。并根据患者的护理水平、病情和自我照顾能力提供及时和必要的医疗护理。

(三)巩固护理操作的基本功。医疗机构要以“三基三严”为切入点,加强护士“通识+专科”护理操作基本技能的落实。所有护士应掌握口腔护理、静脉注射等一般基础护理技术。不同专业的护士应掌握伤口造口评估和处理、静脉导管使用和维护、呼吸机、血液透析等设备的使用,以确保护理质量。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护理需求,改善患者的医疗体验。

(4)注意沟通。在护理活动中,护士应积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了解和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注意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在进行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应耐心解释,操作中关注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生沟通,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

(5)加强人文关怀。医疗机构应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完善人文关怀措施,优化护理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护理服务。护士应提高人文关怀意识和人文关怀能力,在提供护理服务的过程中关心、关心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提供细心的护理、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强护理信任,协调医患关系。

(6)做好健康指导工作。护士应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和健康需求,通过书面、口头、视频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心理、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间的合作和预防措施。

三、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七)加强巡视观察。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临床护士应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要求,加强病人的检查和病情观察。特殊护理患者应随时检查,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患者,应按要求定期检查患者,根据医生的建议积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症状、皮肤状况、肢体周围循环、排水、手术、检查、药物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治疗。

(八)保证护理质量和安全。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定期参加医疗联席会议,加强医嘱处理和治疗实施的沟通。护士应主动全面评估病人的病情,制定并规范护理计划的实施。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级护理、检查、交接班等核心护理制度,规范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采用适当的信息技术进行自动识别,提高危急值、疾病变化和并发症的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如住院患者跌倒和医院新的压力损伤,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九)提高临床护理技术水平。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提高以专业护理为核心的护理能力,不断完善临床护理路径、护理技术等专业标准体系。加强危重、急诊、血液净化等领域护理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推进伤口造口、静疗等护理门诊和慢性病医疗联合门诊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临床护理专业发展和护理人才培训,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

(10)加强临床护理专业的建设。加强高校建设,增加护理专业建设投资,紧密结合护理学术研究和临床护理,满足重大疾病和关键群体的临床护理需求,与医疗、康复等学科合作,积极创新和发展新的护理技术,培养护士的创新思维。加强护理特色专业、平台专业和薄弱专业的建设。

(十一)提高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鼓励综合专科医院推广中医护理技术。构建分层次、多元化的中医护理人才培养体系,规范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加强“中医人文关怀”发挥“互联网”+“作用,紧密结合“区域+专业”中医协会,加强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驱动作用,促进社区中医护理技术的广泛发展,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扩展到基层和家庭,扩展到老年护理和慢性病护理领域。

(12)有效地减轻了护士的负担。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护士岗位的需要,合理安排在线学习和远程指导;通过护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科学的护理管理,减少重复评估、竞争等。;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减轻重复工作负担,有效减轻临床护士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开展临床护理服务。

四、拓展护理领域,促进贴近社会的护理服务

(十三)开展连续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利用信息手段开发移动应用程序、护理服务随访系统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家庭护理指导等连续护理服务,解决出院后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和专科护理问题。医疗机构应逐步扩大提供连续护理服务的病房比例,降低非计划出院患者的入院率。

(十四)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合格医疗机构依法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情况,派出合格的注册护士为老年人、新生儿、孕妇提供专业、方便的上门护理服务。区卫生委员会应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覆盖范围,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和上门护理服务项目的数量,造福更多的人。

(十五)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支持医疗机构依托医疗协会、区域医疗中心,建立护理专业联盟、护理协会等,通过下沉或输出管理、培训、远程咨询、技术指导,增加基层护士培训,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服务能力。加快基层护士队伍建设,增加基层护理人力配置,开展“一专多能”基层护士培训,充分发挥社区护理网络功能,提供“综合”“一站式”护理服务,打造“家”综合护理服务平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利性。

(十六)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应。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的规模、疾病特征、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床位数量。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资源振兴,将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安宁疗养中心等。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大规模、连锁护理中心、护理中心、安宁护理中心等,加强与养老机构或邻近建设,促进医疗发展,鼓励合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家庭床位、家庭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供应。加强对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分类和分层培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标准,有效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内涵和质量。

(十七)加快发展安宁疗养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三级医院依托城市和平护理服务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和平护理服务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涵,完善和平护理服务体系,提供中西医结合、有效的和平护理服务。依托安宁疗养培训基地,开展“全科+安宁疗养”、“一专多能”等安宁疗养专项培训。建立健全安宁治疗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开展质量控制,促进安宁治疗服务能力同质化发展。

五、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八)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保障护理服务的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好,形成人事、财务、物流、信息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护理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完善后勤支持系统和信息系统,增加辅助人员负责病房标本、药品和患者陪同检查,确保临床护理所需的信息手段和设备设施的到位和及时维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接收发送,为病房提供服务,使护士最大限度地投入临床护理工作。

(十九)加强护士人力配备。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医疗机构应科学合理地配置足够的临床护士人力。全院二级以上医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5.5:1。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应优先到位,临床一线护士人数不得减少。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人数不得低于医院护士人数的95%。根据临床护理和辖区居民上门护理服务的需要,有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的人力配备,努力增加基层护理服务的供应。

(20)认真照顾护士。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护士取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卫生保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严格防范各种医疗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医疗机构在绩效分配、职称评价和就业、评价和评价方面应考虑医生和护士的比例。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护士激励机制,实施科学的评价、就业考核和绩效考核,加强临床取向,优先考虑临床一线护士,实施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秀绩效和优秀奖励。

(21)加强信息技术支持。通过建设智能医院、智能病房和电子病历信息化,医疗机构应充分加强护理信息化的发展使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负荷。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将医院护理延伸到医院外。

(二十二)加强护理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与国际、香港、澳门、台湾护理领域的合作交流,鼓励相关协会、区卫生委员会、医疗主体加强护理管理体系政策、护理教育、临床护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学习国际、香港、澳门、台湾护理领域的先进理念、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促进城市护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病人的严重程度、自我照顾能力和护理水平,在病房科学合理,根据合适的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满意度评价。市护理学会应加强对医疗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评价,促进医疗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提高职业技能。医疗护理人员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自理能力,协助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严禁医疗护理人员取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和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六、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应充分了解改善护理服务对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掌握,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不断完善护理服务,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按照统一部署,医疗机构要明确本单位改进护理服务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有效落实。

(25)及时跟踪和评估。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做好本地区具体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国家卫生委员会每年定期跟踪和评估各地改善护理服务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总结和报告各地的进展情况。

(26)创造有利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为实施和改进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创造有利的政策条件。积极协调落实护理服务价格调整的相关政策要求,逐步理顺护理服务价格比较关系,反映护士技术劳动价值。继续深化公立医院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护士工资水平。

(27)加强宣传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形式,做好对护理服务政策的解释和舆论指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的典型经验,发挥先进的驱动和示范领导作用,营造促进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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