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巡回医疗和派出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委:
为有效提高县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指导(国家卫生基层)〔2023〕5)现就我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新时期党的卫生卫生工作方针,遵循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优化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供给,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让广大农民就近获得公平、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成果,促进山东健康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固定设施、移动服务”的方式,开展县巡回医疗和派遣服务,促进服务重点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丰富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继续保持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实现“市县一般疾病、乡镇头痛、村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协调资源,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乡镇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协调对口支持、著名医生基层工作站(室)、通过开设专科门诊、疑难重症咨询、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病历讨论、远程咨询等方式,选派“业务院长”、医务人员到一线服务等资源,促进人才、技术和管理的下沉,提高乡镇卫生中心的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能力。其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拔县级技术骨干,重点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1-2个特色专科,特别是零手术、零住院的乡镇卫生院。规划设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重点提高急诊、外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对尚未按要求配备公共卫生医师的卫生院进行对口援助。
(二)重点落实农村派驻巡诊服务
1.推进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实乡派驻服务。
(1)设置要求。从二级以上医院选拔高级职称机构优势学科或基层专业领导,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著名医疗基层工作站(室),到2023年底实现省乡镇卫生中心的全面覆盖。
(2)房屋设备。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诊所布局按临床专业和医疗流程设置,配备所需医疗办公设备。名医基层工作站(室)统一命名为“XX名医基层工作站、室(XX科)”
(3)服务内容。定期到站进行日常诊疗,为群众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做好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教学工作。
(4)人员配备。每个“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团队不少于2人。
(5)服务时间。原则上,选定的著名医学专家每月停留时间不少于4天,连续停留时间不少于一年。专家和团队成员通过电子屏幕、微信公共账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电子地图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咨询信息。
2.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做好村级派驻服务。
(1)设置要求。乡镇卫生院结合村类型、规模、发展方向,对服务人口800余人、短期内不能招收合格村医、邻(联)村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开展村级派驻服务。
(2)房屋设备。村委会免费提供派驻村卫生室的房屋,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符合《山东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标准》的要求。
(3)服务内容。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人员要求。乡镇卫生院选派至少一名临床(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并根据需要安排护理人员开展派驻服务。
(5)服务时间。村级派驻服务原则上每周派驻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半天,派驻医务人员在同一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3.依托村卫生间服务点开展巡诊服务。
(1)设置要求。位置偏远,人口少,村卫生间不宜设置,村卫生间服务点按就近、方便的原则规划设置。
(2)房屋设备。村委会免费提供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服务点,工作分区合理有序,名称统一为“乡镇名称+行政村名称+村卫生间服务点”。场所配备办公桌椅、诊断床、身高、体重计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服务内容。根据群众需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人员配备。乡镇卫生院或指定村卫生室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定期提供巡诊服务。
(5)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至少巡逻两次,每次至少半天,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以适当调整频率。村卫生间服务点的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应在村内显著位置和村卫生间服务点公布。
(三)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创新模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农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群众的需要,为医疗机构购买巡逻(巡逻医疗)车辆,配备心电图机、氧气供应等基本诊疗设备,携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药物,为偏远地区居民提供现场诊断和治疗、远程咨询、健康检查、疾病筛查、合同服务、健康教育、中医适宜技术等巡回医疗服务。乡镇卫生中心成立了由执业(助理)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和辅助部门人员参与的服务团队。其中,组长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熟悉基本药物的使用。巡回医疗采用定期、定点的方式为村(居民)提供服务,服务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逻两次,每次至少半天,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以适当调整频率。在村内显著位置公布巡回医疗的时间和地点、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是开展县域巡回派驻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服务能力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组织派出、巡逻、巡逻、对口支持服务,做好各级支持机构的对接工作,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县医疗社区领导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参与农村检查或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确保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保障责任。各地应安排固定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必要的药品设备(包括车辆、计算机),为医务人员购买交通事故保险,做好车辆运维保障。村卫生室服务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准,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巡回医疗点的外观标志,规范内部标志。乡镇卫生中心人力不足、服务薄弱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进行服务。
(3)完善激励机制。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以巡逻、巡逻、派遣医疗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作为基层工作经验的累计计算。派遣医务人员的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不降低,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偏远地区服务人员的补贴标准。
(4)加强宣传和指导。地方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县巡回医疗和派遣服务。加强群众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引导群众利用巡回医疗等服务提高健康水平。积极探索巡逻、巡逻、派遣服务中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参与医务人员的优秀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卫生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