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
2023年7月20日
(本次公开发布)
云南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3〕3)精神,加大对“十四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推动力度,着力推动云南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投资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消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障碍,加快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云南健康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服务体系,中医防治水平显著提高,中医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中医科研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质量不断提高,中西医协调发展更深入,中医文化更加繁荣,中医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符合中医特点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显著进展,进一步突出了中医药在云南健康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优质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促进省、州、市中医药医院质量扩张,基本实现县中医药机构全覆盖,95%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7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临床科室和中医药房,基层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全覆盖,90%以上的村卫生间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州、县、乡、村五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完成。
2.施工任务。一是申请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与曲靖市中医院合作建设全国中医药区域医疗中心。二是推进省级中医药机构质量扩容。推进云南省民族医院建设,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改造升级。三是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在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地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四是推进县级中医院升级扩能。支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三区三州”范围内6个中医县医疗中心建设。五是推进名医堂建设,支持名医队伍建设名医堂,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健康服务。
3.配套措施。一是将中医药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中医药机构建设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建设储备库,加强对中医药机构建设的支持。三是不断加强中医药医院在县域医疗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四是落实“两个许可”要求,深化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优惠政策,鼓励制定更灵活的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和中医药技术应用政策。
4.部门分工。省卫生委、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险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第一个是领导单位,下同。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四所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进入全国百强,15家县级中医院晋级三级医院,5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基层中医服务量占30%以上。
2.施工任务。一是加强中医优势学科建设。继续加强国家中医重点学科建设,建设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不少于30个州、市分中心,选拔建设不少于2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和一批培育学科。二是建优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了一批国家中医优势专科、15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00个中医特色专科,筛选推广了40个中医优势疾病诊疗方案。三是提高中医应急治疗能力。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应急医疗救援基地。加强国家、市级中医院和部分人口大县、边境县级中医院重症监护科(急诊科)、肺病科等建设。四是提高中医特色康复能力。推进四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康复(医学)科建设。五是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二级以上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加强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六是促进中医健康。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七是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支持省、州、县建设130个合适的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每年向基层推广不少于10个合适的中医药技术。八是提高中医药博物馆综合服务能力。对6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的服务能力进行选拔和支持。九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标准和智慧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国家中医综合统计制度。
3.配套措施。一是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探索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中西医合作疫情防治机制,确保中医第一时间参与,深入介入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三是积极推进中医健康促进行动,探索和创新中医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四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
4.部门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统计局。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一)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建立中西医合作的长效机制和体系,提高中西医结合的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一是推进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咨询体系。二是加快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协作“旗舰”医院建设,选择建设多个中西医协作“旗舰”科室。
3.配套措施。一是落实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政策措施将中西医结合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落实国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临床部门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合作团队。
4.部门分工。省卫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中西医协调效率更高,中西医协调治疗重大疑难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形成和推广了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
2.建设任务。实施中西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合作试点项目。重点关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疾病,选择10种重大疑难疾病进行中西医临床合作试点,形成和推广多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治疗水平。努力将2-3种疾病进入中西医重大疾病临床合作试点项目。
3.支持措施。制定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合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疾病治疗难点,创新诊疗模式。
4.部门分工。省卫生委员会、省科技厅负责。
四、中医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一)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1.建设目标。随着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的不断提高,建立了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每千人口有0.62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建设任务。一是加强学术教育。推进中医药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建设2个国家、6个省级中医药一流本科专业。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申请一批博士、硕士授权点。二是加强毕业后教育。选择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9名中医和15名助理全科医生标准化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第三,教育真正的教师。依托国家医学大师、各级著名中医、著名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指导教师等专家资源,建立一批著名中医专家继承工作室,加强继承人才的培训。
3.支持措施。一是制定实施中医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多个人才培训平台,支持全省中医高校提高教育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平台的选拔、评价、管理和投资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价和评价。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医教师教育体系,建立省、州、县三级教师教育体系。
4.部门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教育厅、省卫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中医特色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培养以骨干人才、基层人才、“西学”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2.施工任务。一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锚定国家医学大师、国家中医、黄学者、国家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训目标,加强省中医高端人才、省中医、省学科领导培训,选拔培训5名省中医高端人才、50名省中医、60名省学科领导和120名省学科储备人才。二是加强骨干人才培养。实施中医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培养300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选拔国家、省著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教师,培养不少于200名继承人才。三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培养不少于1000名中医全科医生、500名助理全科医生和1000名基层中医博物馆骨干人才。根据当地需要,招聘和培养一批针对中医专业农村订单的免费医学生。支持建设一批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实用基层骨干人才。四是培养“西学中”人才,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3.配套措施。一是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不同层次人才项目衔接,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确保培训对象的工资和福利。二是修订《云南省名医评选办法》,细化评选标准,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医评选制度,进一步规范名医评选。三是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绩效管理政策,积极引导人才流向基层。四是制定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培训考核方案,选择建设一批“西学中”培训基地。
4.部门分工。省卫生。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卫生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多个重点中医药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大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显著提高成果转化能力。
2.施工任务。一是支持云南省中医药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引领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二是努力建设全国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建设全国中医药重点实验室、云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提高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三是依托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努力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测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安全监测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提高药品检验机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第四,充分发挥国家地方联合工作研究中心和云南中药配方颗粒工程研究中心在西南民族药品新产品开发中的作用,促进中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有资质的中医药研究主体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提高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生物医学领域省级实验室、北京大学云南白药国际医学研究中心、云南生物资源数字化、中药(民族医学)第三方检测、国际注册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五是支持傣族医学、彝族医学、藏族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强民族医学理论和作用机制研究,促进民族医学创新发展。
3.支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保障,创新岗位管理、人才就业、职称晋升等激励机制。二是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项目审批、评价和成果评价进行单独列出和同行评价。
4.部门分工。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科技厅、省卫生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中医药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系统解读中医药科学问题,提高重大疾病临床疗效,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2.施工任务。一是推进中医古籍文献研究应用。支持古籍文献的挖掘、修复、整理和研究,加强对濒危珍贵古籍的保护和修复,提高古籍文献的保护能力。推进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研发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加大古籍文献研发力度,推动一批安全有效、创新性强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二是开展中医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临床方案研究、中医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与评价研究。三是促进中药健康产品的研发利用。各种药膳、药酒、药茶、健康饮料、保健食品等营养健康产品以药食品种为原料,推广应用于高脂血症、高血压糖尿病食养指南等慢性病。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发一系列具有抗氧化、减肥、增强免疫力、辅助改善记忆、保养皮肤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和国内特殊用途化妆品。四是推进中医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开发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设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设备、中医饮片智能加工与控制等技术设备。五是鼓励研发临床疗效好、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自主的中药新药。
3.支持措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机构在古籍保护和现代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对古籍中医药的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多学科联合攻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
4.部门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推广工程
(一)提高中草药质量
1.建设目标。中药产业进一步做好做强,建立健全中药质量标准体系。
2.施工任务。一是制定和修订10个大宗中草药种子苗标准,完成25个中草药标准的研究,20个中草药标本的数字化,20个重要中草药对照的开发。二是深入开展中草药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力争将15-20个特色中草药品种列入云南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草药品种目录。三是加快制定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全面提高配方颗粒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四是选择建设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加强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
3.配套措施。一是优化省级中药标准制定修订机制,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二是制定发布《云南省中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完善中药饮片加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4.部门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中药产业的发展
1.建设目标。中药种植育种更加规范、科学,中药种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云南中药品牌更加响亮,初步建立了整个产业链可追溯性体系,中药产业优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2.施工任务。一是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选择确定10种道地优势药材主要种植品种,加快优良特色中草药品种的认定和选择,建立50个道地优势药材品种繁育基地和100个良种中草药保障苗圃基地。云南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园依托自然公园和国有林场建设。二是推进中草药标准化种植。编制发布10种大宗道地优势药材种植养殖区规划,建设100个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三是促进重点中药品种的培育。以三七、灯盏花、天麻、重楼、美洲大蟑螂等系列产品为基础,加强大品种、特色民族药品品牌建设和创新,延伸链,加强链,扩大和加强云南特色中医药产业。充分挖掘中医药和大健康产品的潜力,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品牌,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四是加强中草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中草药企业加入国家追溯平台,力争中草药追溯率达到80%以上。
3.配套措施。一是推进中草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加强道草药产区规划和标准化种植,加强道草药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优先考虑项目和政策,协调力量,促进中草药质量的提高。三是规范中草药和种子幼苗的生产、销售、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加强中草药交易的市场管理。
4.部门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农业和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弘扬中医药文化工程
(一)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1.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基本建立以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学博物馆为代表的多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建设任务。一是将中医药博物馆纳入当地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二是支持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学博物馆、中国彝族医学博物馆、西双版纳傣族医学博物馆、迪庆藏族医学博物馆的建设,加强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促进收藏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3.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门共建协商机制,拓展相关资金渠道,提高收藏能力和水平,丰富收藏。二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博物馆建设。
4.部门分工。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旅游厅(省文物局)。
(二)中医文化建设
1.建设目标。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和健康教育,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不断提高。
2.施工任务。一是支持建设2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建设多个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传播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讨会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二是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入校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三是加大中医文化活动和产品供应,支持创作优质中医书籍和各类新媒体产品。四是支持组建中医药文化宣传专家组,培养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五是加强中医保健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推广活动,大力推进中医保健知识普及。
3.支持措施。一是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发展项目的总体框架。二是调查、整理、挖掘和研究当地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三是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校园优秀传统文化的总体安排。
4.部门分工。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将中医药优质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对外合作更加灵活多样,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不断增加。
2.施工任务。一是支持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建立傣族医疗专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傣族医疗健康辐射中心。二是建设“中缅中医药中心”、扩大医疗、教育、科研等合作范围,提高交流合作水平,“中老挝中医药中心”。三是支持云南省中医药医院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建设,支持合格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建设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四是鼓励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中医药跨国营销网络,建设中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五是加强进口药材检验体系建设,提高进口药材检验能力。
3.支持措施。一是巩固中医保健、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发展“互联网+中医贸易”,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博览会、中南亚博览会等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支持中医企业“走出去”。
4.部门分工。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扩大。
2.建设任务。一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中医药研究成果,加强跨国科研合作计划中中中医药的参与。二是继续推进大湄公河地区传统医学交流机制的建立,促进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三是促进中医药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国际合作。
3.支持措施。支持中医药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建立联合实验室,完善中医药参与国际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
4.部门分工。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科技厅、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委。
九、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
1.建设目标。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疾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为人民提供更好、更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2.建设任务。注重中医药技术继承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管理体系创新和人才发展,支持试点城市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探索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疗改革政策体系,总结和推广良好的经验和实践。
3.支持措施。支持试点项目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改革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向国家申报,促进实施。
4.部门分工。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委、省发改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1.建设目标。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建设中医药优质发展高地,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
2.建设任务。积极开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模式、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传播等改革创新探索,重点推进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体系快速推进中医药优质发展。
3.支持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4.部门分工。省卫生委、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保障措施
(1)加强项目实施。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项目纳入云南省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明确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地方和项目单位应加强主要责任,认真实施项目。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要完善投资保障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持续稳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的振兴和发展。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资金,加大卫生投资支持力度。在医疗卫生领域落实省级和地方财政权力和支出责任,形成合理的投资机制。加强项目总体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加强监测和评价。省卫生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评价计划,对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加强全周期监测,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加强宣传和解释。各地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项目的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众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认同感,及时响应社会关注,提高中医药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