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未来三年,河南公共卫生体系这样建设

   2023-07-21 810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通知(2023-2025年)

豫政办〔2023〕32号

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机场管理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2日

建设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果,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国家卫生规划》,进一步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巩固高质量发展的卫生保障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长补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河南健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显著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预防控制体系、慢性病防治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能够充分满足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显著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应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重点任务

(1)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地管理主要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上下协调、高效运行的应急指挥体系。

1.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省、市、县党委领导、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制,建立省、市、县快速响应、紧急转型的一体化、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员会)

2.建立全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河南省综合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成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调,连接国家卫生委、我省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3.完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水平,动态调整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分阶段和强度。在正常防治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员会)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应急医疗救援队建设,提高应急能力。提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队伍、省第三人民医院突发中毒卫生应急队伍、核辐射卫生应急队伍的设备水平。各县(市、区)依托市、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组。各地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专业、高水平的流调、消毒、采样、检测、分析、判断队伍。(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

5.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党建指导,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基层社会卫生管理和公共卫生治理机制的正常化,完善“一长多员”爱国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小网络”的精细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民政厅、卫生委员会、共青团省委)

(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6.完善监控哨点布局。结合当地人口和医疗资源分布,科学部署监测哨所,合理扩大哨所范围,建设以哨所医院为核心,涵盖动物检疫、港口检疫、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生物媒体监测、学校和养老机构健康监测,考虑正常和应急、入境和当地、城乡、一般人群和关键人群综合、多渠道、正常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委、教育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和农村厅、市场监督局、郑州海关)

7.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主体责任制和首诊责任制的落实。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究判断能力,实现多渠道、智能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成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分析判断监测信息,及时准确预警。(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重点和特色实验室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不明原因和新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提高病源快速检测和有毒物质早期鉴定能力。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大学、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联动合作,建立资源联动、统一质量控制、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

9.提高识别不明原因疾病的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中毒、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监测,快速检测和准确识别,提高识别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和可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员会)

10.加强对疾病和危险因素的监测。继续加强对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地方疾病的监测,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的传播。密切关注国外重大疫情趋势,加强对异常入境申报检疫人员的检测,筑牢港口检疫防线,防止输入性传染病二次传播。(责任单位:省卫生委、郑州海关)

(3)完善应急治疗体系。提高重症治疗能力,协调区域医疗资源,在应急状态下建立分级分流的应急治疗体系和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11.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完善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中心、以急救站为基础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促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建设省“120”信息交互平台,连接各级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动态收集分析院前急救信息,实现日常综合管理和跨区域应急调度指挥。(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员会、发改委、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府信息管理局)

12.提高医疗治疗能力。积极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建设标准化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各县(市)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医院或符合标准的病房建筑。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呼吸、创伤﹑建设急诊、中医等专科,提高重症治疗能力。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诊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急救和转诊能力。综合评估和分类疫情防控中建设的隔离点和方舱医院,实现平急结合和快速转型。(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

13.充分发挥中医应急治疗的作用。完善中医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治疗机制。依托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立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高中医疫病救治能力。加快弥补重大疫情中医防控不足,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传染病科,至少配备一名中医执业医师。(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

1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以乡镇、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年人、儿童、孕妇、慢性基础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以市为单位,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对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治疗运行、药品供应、医疗治疗的“绿色”渠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委、教育厅、民政厅、残联)

15.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加快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应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对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级化学中毒和辐射治疗基地进行升级改造。省级传染病应急演训基地依托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在安阳、洛阳、商丘、信阳、南阳市建设5个省级应急医疗救援基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

16.提高采血服务能力。努力打造国家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加快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分中心建设,推进市县采血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各省市(郑州除外)和济源示范区设立标准化中心血站,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实力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化血液储存点。加强县(市、区)采血点(室)、献血车建设,原则上各县(市、区)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较大的商业区设置2个~3个固定采血点(室)或每50万~100万人口规划1个固定采血点(室),设置5个~10个相对固定的献血车停放场所。加强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确保血液安全。加强省内跨市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提高血液供应和分配能力。建设全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加强血液收集、储存、使用和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完整、协调的省、市、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继续巩固交通物流保障的顺利成果,有效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物资的供应。

17.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提高郑州、洛阳、平顶山、商丘、鹤壁等地区物资储备中心的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提高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和结构。优化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目录和数量,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测。提高物资配置能力,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得到调整和使用。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医疗卫生机构应动态储备防护物资和药品。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工信厅、财政厅、交通厅、卫生委、应急厅)

18.提高生活材料的储备能力。按照“商业储备、政府储备、地方材料、外部材料补充”的原则,提高生活材料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居民生活材料储备充足、供应有序、价格稳定、应急处置期间及时配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大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5)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维护健康环境,提高整个生命周期和健康过程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1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重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顺体制机制,稳定基层队伍,提高专业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改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条件,努力提高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筛查鉴定、跟踪追溯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财政厅)

20.加强妇幼和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全生命周期,继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全生育保障服务水平。到2025年,各省辖市、县(市、区)、济源示范区将建成政府举办的一家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驻马店、商丘、新乡、三门峡、南阳等5家尚未达到标准的市级妇幼保健院均应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0%以上应达到二级甲级水平。到2025年,将继续提高危重症治疗能力,实现市、县级危重孕妇、新生儿治疗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建设,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比70%,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好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财政厅)

21.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依托省第三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尘肺病康复治疗中心和职业相关肌肉骨骼疾病诊疗中心,建立省级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鼓励单独设立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弥补职业病监测硬件的不足,实现普通职业病诊断类别的全面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县(市、区)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提高乡镇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尘肺病康复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22.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建立省、市、县三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建立“一键发布”科普传播矩阵,开箱!健康宝藏节目和“健康列车”、“健康中原之旅·大医学爱心”活动已培育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健康教育品牌。大力开展河南健康行动主题宣传。创新基层健康教育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学校、家庭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每年在各地进行一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委、省宣传部、省教育厅)

23.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Ⅴ国家控制截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完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到2025年,将健康影响评估体系试点范围扩大到5个省辖市,积极推进健康融入各项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省级“智能医疗废物”监督平台,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信息管理的全面覆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委员会)

(6)完善慢性病防治体系。加强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和康复的全周期预防和控制,有效遏制慢性病的高发病率,继续降低重大慢性病的过早死亡率。

24.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到2025年,加强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20%、50%。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优势,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价体系。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慢性病专项防治中心。到2025年,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将在省辖市、县(市)、济源示范区建成。糖尿病等待5个慢性病防治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5.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示范标准建设优化心理热线咨询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心理评价、心理咨询、心理干预、教育宣传等功能。90%以上的中小学应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健康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抑郁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阿尔茨海默病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服务。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加快省级精神病院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市、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适度扩大医疗需求大的地方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将设立心理门诊,30%以上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生委、残疾人联合会)

26.加强对重大慢性病的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出发点,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出发点,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开展上门随访、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护理等服务。对行动不便、残疾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对中风、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进行早期筛查和干预,大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的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残联)

27.加强医防融合。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立公共卫生部门,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医疗防御协调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措施,促进各级疾病防治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高城乡社区慢性病管理医疗防御一体化能力,促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中医有机联系,提供“病前主动预防、病后科学管理、跟踪服务”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委、省委编办)

(7)完善支持和安全体系。整合人才、科技、信息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公共卫生信息水平,巩固公共卫生支持能力。

28.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申请“中原人才计划”中原医疗卫生领导人才、省卫生中青年学科领导人、省中青年卫生科技创新人才等。高水平人才的选拔更倾向于公共卫生人才。2023-2025年,培养了6000名疾病预防基础和骨干人才,其中省级150人,市级810人,县级5040人。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项目,加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短缺人才培养。乡镇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委员会)

29.加强科技创新。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点公共卫生学科小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流行病学研究,防治重大和新突发传染病。开展发病机制和早期诊断技术研究,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多发病。充分发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作用,开展病毒监测、发病机制研究等科研活动,加快疫苗和药物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卫生委)

30.提高数字治理能力。建设和完善省市国家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各级垂直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连接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的收集、治理和应用。到2025年底,基本完善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依托省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公共卫生数据目录,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依托微信官方账号,APP、完善省级便利服务平台,拓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智能化、个性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委、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各级政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地方和部门应坚持项目推广和清单管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投资保障。各地要认真履行政府对医疗卫生的主要责任,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需要的投资保障机制。根据适应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财务分担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资金,确保机构运营资金,全额安排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各级应当按照本行动计划,协调利用中央预算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现有专项资金,确保人才培训、设备设备、信息建设等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

(3)加强监督和指导。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跟踪问效、监督指导,采访或通知工作推广不力、落实不到位。

(4)加强宣传和指导。各地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从多个角度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告的实施进展和分阶段成果。总结和完善经验和实践,加强典型报告,发挥示范和领导作用。及时响应社会关注,为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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