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委员会、区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组)、区卫生委员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相关大学、福利协会、上海卫生委员会监督、上海妇幼保健中心:
为有效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育秩序,确保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国家卫生办公室医疗紧急信〔2023〕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18号),制定了《上海市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您,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上海市卫生委员会代章)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
近年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非法犯罪行为的非法应用不时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精子、卵子、代孕、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是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的重要性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配子、合子和胚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法应用,如代孕、非法供卵等,严重损害了妇女的健康权益,践踏了妇女的尊严,造成了物化妇女的负面影响。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造成故意伤害、非法拘留、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是加强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的全链管理
(一)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和验证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处罚。落实医疗机构的主要责任,加强责任意识,加强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合格或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互联网医院发布辅助生殖常用药物处方,属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二)严格的身份识别管理。经批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应实施患者身份识别系统,进一步加强身份识别管理,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硬件设施,至少包括身份证读卡器、生物识别系统(如指纹、面部图像)等,在患者精子、卵子、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验证身份信息。“人脸识别设备”的推广和安装,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助产医疗机构卡建设、后续医疗、出生医学证书颁发等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做好证书验证,加强源头管理,实现全过程控制。
(三)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拟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在营业执照登记环节如实使用“医疗服务”规定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证前,不得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重点调查登记范围为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母婴保健等公司,依法处理发现的非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加强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打击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通过伪造资质证书、租赁贷款许可证等非法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记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常用药物包括枸柠檬酸克罗米酚(CC)、激素释放促性腺激素 (GnRH) 激动剂或拮抗剂,促卵泡激素(FSH)、促黄体生成素 (LH)、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和雌激素等。常用的辅助生殖器械包括胚胎移植管、辅助生殖穿刺取卵针、体外受精各阶段培养液等。
(5)建立和完善投诉和报告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服务的监督。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非法买卖卵子等相关信息和广告的非法互联网网站(APP)。本市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各区卫生委员会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法应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辅助生殖技术资格,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非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运输、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等因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造成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危害公共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刑事责任。
三是完善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协调,完善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完善信息沟通共享,严格监督执法,对重点案件进行联合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卵子和代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自律。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部门要督促引导本市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三)政法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应用的合力。
(4)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伪造、销售出生医疗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符合备案标准的,依法备案,严厉打击。必要时,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配备身份、指纹等设备。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涉嫌犯罪的非法应用,共同完善重大案件咨询机制,共同开展相关法律适用研究,为案件调查和处罚提供指导。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落实“谁批准、谁负责、谁负责”的主要责任,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注册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和虚假广告的监督执法;特别是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的非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虚假非法医疗广告、非法代孕广告、代孕、买卖卵子等中介机构。
(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的监督检查。监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流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使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涉案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验鉴定。
(8)网络信息部负责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要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非法信息,处理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在线宣传和舆论指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9)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与网络信息、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合作,加强对互联网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书相关服务的监督。依法配合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非法买卖卵子等相关信息和广告的非法互联网网站(APP)。
(10)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生殖健康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将法律教育与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加强权益保护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11)民政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收养登记职责,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促进婚姻和家庭咨询服务。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和加强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和居民区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电网管理员、社区志愿者和社区联合防御人员的作用,定期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发现非法线索。
(12)妇女联合会负责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依托相关工作载体和岗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十三)解放军、武警各单位卫生部门参照本通知同时执行。
四、分阶段推进专项活动
(1)集中整治阶段(6-8月)。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专项活动,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监督检查、案件调查和自查整改。
(2)重点抽查阶段(7月至9月)。各区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活动的重点抽查工作。市卫生委员会对各区专项活动进行抽查,将专项活动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检查员“回顾”,及时对重点区域工作进行抽查。
(3)监督评价阶段(10月至11月)。市卫生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咨询、研究、判断和监督。综合总结和评价专项活动工作,区、部门综合总结专项活动工作。
五、组织保障专项活动
(1)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及时部署实施,及时报告信息和工作进展,开展扎实的专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相应部门。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本部门职责,依法认真处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各区应当与辖区内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区内专项活动,监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案件。
(三)落实长效机制,形成共管合力。各区要依托区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组),加强属地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落实联合执法调查、重大案件咨询监督、案件转移、案件信息通报共享、舆论引导、奖励举报等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合作顺畅的联合管理力量。各部门将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督体系,建立违法犯罪机构和个人的“黑名单”,以市场主体的名义记录行政处罚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体系依法公布。实施综合治理和联合处罚,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四)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方式加强积极宣传引导。宣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应用的危害,依法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意识,提高群众的安全医疗意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加强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形成依法打击群防群治的局面。
请各区卫生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在每月30日前汇总并提交辖区和部门当月的专项活动,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市卫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联系电话:33976245号,地址:常熟路280号,邮编:20031号,邮箱:fyjk@hs.sh.cn)。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于2023年12月25日前向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送本市上月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全市专项活动总结。及时向市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