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2023-07-07 42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广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2023年6月28日

(本次公开发布)

广西中医药壮耀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23〕3)高质量高效地实施《广西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5年,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壮瑶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县办中医药机构全覆盖。1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形成和推广,显著提高了中西医结合的服务能力。选拔10名桂派中医大师和60名广西名中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加快广西两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全区中草药产业种植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中草药种植和初加工产值达到500多亿元。中医药壮耀医药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产业优质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坚持中医三产一体化发展,助力农村振兴。大力弘扬壮瑶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增强壮瑶中医药的影响力。中医壮瑶医药已成为全面推进广西健康建设的重要支撑,中医民族医药强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大工程

(一)中医壮瑶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发展项目。

1.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壮瑶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经济开发区医院、广西国际壮族医院二期工程、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医院新医院建设。加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情防治、国家中医应急医疗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和危重治疗能力。推进7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市、县级中医院升级,力争新增市、县三级中医院3-5家,基本实现设区市三级中医院全覆盖。鼓励县级中医院牵头组建县级医疗社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博物馆全覆盖的基础上,建设了一批“旗舰”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博物馆”,努力规范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按照国家建设要求,做好国家区域中医药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单位排名第一,下同)

2.强化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广西16个区域中医(专业)诊疗中心,选择建设多个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专业(项目),加强设备配置,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实施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建设,加强中医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进县级中医药医院能力建设,努力建设县级中医药医院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业和1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达到县级中医药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委员会)

3.加强中医壮瑶治疗未病的能力。结合广西健康行动,依托现有资源,选择建设多个自治区、市、县中医治疗示范中心(部门),实施中医治疗模式体系建设和转型应用项目,推广多个关键人群中医治疗干预计划,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提高中医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健康促进重点人群专项活动试点项目,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委员会、教育厅)

4.提高中医壮瑶医药老年人的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医老年人健康服务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医在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和优势,开展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注重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的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广西建设一批中医特色医疗保健相结合的示范基地,逐步完善老年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委员会、民政厅、发改委)

5.建立中医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和完善自治区中医综合统计和信息平台,实施国家中医综合统计制度,促进各级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博物馆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接入国家健康信息平台,促进中医药机构检验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委、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6.加强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支持中医医院完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实施“两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体系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实施中医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支付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合格的中医药非药物治疗和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选择多个城市开展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培育工作。立足我区实际,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改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7.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的创新建设。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支持建设一批非中医医师中医培训基地和中西医合作“旗舰”科室,完善西医学习中医体系,培养一批“西医”人才,辐射带动区域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探索在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建立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将中西医结合纳入医院等级考核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改委、卫生委)

8.加强中西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协调。重点关注癌症、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病,重点提高临床疗效,选择建设若干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合作试点项目,促进中西医疗技术互补优势,共同研究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形成一批独特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委员会、财政厅)

(三)中医壮瑶医药传承创新与现代化工程。

9.建设中医壮瑶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优化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广西药用植物园和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支持建立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一批中医领域平台。提高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中医药创新药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支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及相关研究机构平台的整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质量监测评价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提高中药材质量监测评价的整体创新能力。深化传统药品质量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广西-东盟传统药品领域的相互信任和认可,增强广西药品检验机构在传统药品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将符合选拔条件的壮瑶药材收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发改委、卫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推进中医壮瑶医药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和产品开发。开展基于中医壮瑶医特色诊疗技术的医疗器械研发。推进中医药国家药品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发,重点加强药食同源品种及相关大型健康产品和深加工设备的研发。加强现代关键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高端医疗设备和卫生用品的制造和生产,重点支持智能康复辅助设备、科学健身、中医保健等新型卫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中医民族医药和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的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重点技术设备的研发,支持企业领导与合作基础良好的大学、科研机构组成产学研团队。(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委员会、中医药局)

11.广西中医壮瑶医药科研院所做大做强。促进广西药用植物园提高中药资源保护能力,加快智能园区建设,形成东盟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的中药科技成果创新转化示范高地。支持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开展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推进全区中医药质量标准平台和医院制剂孵化中心建设。支持中医药研究所完善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研究、科普、管理高水平人才和学术领导的引进和培训,建设“引进、教育、保留、使用”一体化的示范高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委员会)

(四)中医壮瑶医学特色人才培养项目。

12.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广西著名中医培训项目,选拔10名广西中医大师、60名广西著名中医,积极培养中医大师、国家著名中医、国家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教师候选人,培养一批学术继承人,开展著名中医八桂活动,建立著名中医表彰激励长期机制。实施广西岐黄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培养10名广西岐黄学者和30名广西青年岐黄学者,加强国家岐黄学者和国家青年岐黄学者的培养,努力实现国家岐黄学者零的突破。选拔培养一批广西中医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努力培养全国中医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全国中医传承创新团队。选拔培养约100名中医临床、中医优秀人才,培养一批中医优势学科、壮耀医药、中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形成完整的中医壮耀医学人才梯队。(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3.加强基础人才培训。实施广西中医药人才培训项目,规范培训3000名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一批中医骨干教师。招聘约400名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免费培训医学生,培训一批杏林医学生,支持300名中医医生进行全科转移培训,培训200名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中医壮瑶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支持国家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壮医资格考试标准化建设,开展壮医专业中级职称评定,不断壮大壮医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4.推进人才平台建设。建设国家和自治区中医重点学科和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加强中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继续支持国家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设自治区多个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努力建设更多全国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药专家、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新一轮省局共建,打造集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文化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高层次创新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委员会、教育厅)

(五)中药壮瑶药质量提升及产业推广工程。

15.提高中药种子产业质量。支持广西国家中药资源种质库和东盟特色药用植物种质库建设,加强广西道路、大宗、常用、稀缺中药材和中东盟主要流通药材核心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建设多个道路、稀缺、珍贵的中药种苗专业育种基地,优化育苗技术,加强优良种苗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优良种子苗的大规模生产,提高良种利用率。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收集整理、信息挖掘和成果应用,在现有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出版广西常见中药种子鉴定和生产技术系列,加强种业生产动态监测。协调推进中草药种苗良种和新品种认证,加强对全区中草药良种生产的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

16.促进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发布广西正宗药材目录和广西药用野生植物保护目录,加强正宗药材产区规划,促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GAP)。建设和完善若干中草药基地示范县、正宗中草药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建设鸡血藤、广地龙等正宗、稀缺、濒危中草药野生育种和人工育种基地。制定和优化广西40种常见中草药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重点发展林下中草药种植模式,示范推广。到2025年,中草药种植养殖产值达到180亿元。加强金秀瑶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加强壮瑶医药应用开发保护,以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壮瑶医药为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壮瑶医药的多重功能。加快制定和发布广西特有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品种药材的地方标准。搭建自治区级中草药生产质量追溯平台,建立覆盖广西主要中草药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优先支持饮片企业实施追溯体系管理,培育龙头企业,提高药材质量。依托现有的药品监管体系,搭建广西常用中草药快速检测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村振兴局、发改委、市场监督局、科技厅)

17.推动中药加工技术传承创新。加强区域特色饮片和加工技术的挖掘、整理和传承,开展若干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研究,提高广西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管理水平。推动区内国家中药加工技术传承基地做大做强,选拔支持广西多个中药加工技术传承基地,挖掘和传承中药加工理论和技术。(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

18.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壮耀药制剂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支持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壮耀药制剂、膏药等中药协定处方的研发、生产和独立定价,并按规定将合格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评价活动,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整政策,促进全区医疗机构优质制剂品种的调整和使用。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推进设区市中药壮瑶药制剂中心建设。到2025年,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及中药协定处方产值达到5亿元,推动2-3个优质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促进我区药食同源产业特色发展,发布广西地方特色食品目录,鼓励药食同源产品研发。(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委员会、市场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险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

19.建设中草药交易平台。以中药产业上下游为重点,突出我区壮耀医药特色优势,为东盟中药产业打造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支持榆林建设国际香料港、香料交易配送中心、定价中心和深加工基地;支持榆林继续建设“南方药品之都”,建设仓储中心和物流中心。支持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有影响力的“瑶族医药集散中心”。支持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南方瑶族医药之都”。建立中医药壮耀医药产业发展联盟,定期举办广西中医药产业交流会议,打造全景体验式中医药产业链展示、交流交易平台。引进一批医药龙头企业和行业上下游配套龙头企业,加快我区中医药产业规模提升。(责任单位:榆林、贺州、来宾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委员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

20.加强中医壮瑶医药国际合作。继续实施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工程,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化与泛珠三角地区、广东、香港、澳门湾地区的中医合作交流,继续加强中东盟传统医学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和中东盟传统医学研发中心的建设。推动中医壮瑶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鼓励抗疫学术、技术、产品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建设中东盟中医药贸易渠道,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改委、卫生委、外事办、商务厅、科技厅、教育厅、文化旅游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各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工作。作为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中医药局应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将重大项目的实施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加强主要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合作,重视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完善投资保障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持续稳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权力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资金。加强项目总体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考虑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项使用。加强项目实施前后监督,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加强监督和监督。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应定期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建立正常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强激励和问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4)及时总结和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进展和成果,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宣传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全面及时总结良好的经验和实践,宣传示范,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认可,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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