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药物经济学专家征集公告(2023年度)

   2023-05-10 6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充分发挥药物经济学专家在相关研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以下简称医保研究院)将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补充优化药物经济学专家库。为持续吸纳优秀专业人才,现开展本年度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目的补充药物经济学专家库专家,为医保研究院相关课题研究,有关单位开展药物评审评价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充分发挥药物经济学专家在相关研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以下简称医保研究院)将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补充优化药物经济学专家库。为持续吸纳优秀专业人才,现开展本年度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补充药物经济学专家库专家,为医保研究院相关课题研究,有关单位开展药物评审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征集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及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需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了解药物评审评价、药品招标采购等医保相关政策,愿意从事药物经济学研究工作; 

(三)熟练掌握药物经济学相关理论,具有药物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独立开展药物经济学测算能力;

(四)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在职在岗,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自愿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等的监督。

四、回避情形

本人、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不存在以下事项:

(一)目前在医药企业任职或兼职,或担任医药企业顾问、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医药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二)在医药企业拥有当前存在的药物或化合物的所有权(如:拥有专利等);

(三)在医药企业存在直接投资收益(如:股份、债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不具有企业控制权的投资性持股除外;

(四)其他与医药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情况。

五、主要程序

(一)个人申请。

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药物经济学专家申请表》和《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要求,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三)考试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经本人确认同意,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测评。

(四)专家入库。

考试成绩合格者纳入专家库。

六、参考书籍

《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2020年版)》《药物经济学》《Cost Effectiveness Modelling for 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等权威的专业书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81139300

邮箱:ybyjy_z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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