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是否丧失劳动能力还需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国家劳动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得了癌症,并不代表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要无效或者癌症复发了才算。如果,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好转,依旧可以在各种工作岗位上正常上岗,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还可以继续劳动。
因此,恶性肿瘤的患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能正常工作,需要经过有资质的专业部门鉴定后确定,不是个人自己随便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