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国家、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各单位聚焦保供稳价,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政策协同和部门联动,持续提升短缺药品分类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多维度完善药品短缺信息监测。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信息直报系统等监测情况开展监测、预警和定期通报。国家医保局持续监测《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目录》,药品价格异常偏高及配送数据。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继续收集有关药品生产、供应和停产报告的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商务部组织部分大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密切关注重点药品供需情况。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保障全链条短缺药品稳定供应。国家、省、市、县四级短缺药品分级响应体系逐步完善并有效运行。2023年,短缺药品报告信息已全部处理完毕,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稳步推进。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持续推进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审评审批工作,开展短缺药品基本信息标注和数据管理。国家医保局全面实施短期药品网上采购政策,探索短期药品集中采购。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支持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并在中央和地方两级建立正常短缺药品储备。涉及药品原料或制剂短缺的企业环境违法的,生态环境部将依法采取柔性执法,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推动国有企业在短缺药品供应中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蓄水池”作用。国家邮政局持续推进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邮政集团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持续提升医药配送服务能力。
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执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查处药品领域垄断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部分医药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医药领域税收秩序。根据举报线索和违法事实,国家医保局约谈了相关药企,要求降低药品价格水平,阻断制造短缺和垄断加价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