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要点!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发布

   2024-02-23 117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本市妇幼健康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妇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沈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校,中国福利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2024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将全面贯彻市第二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聚焦妇女儿童健康,聚焦妇女全生命周期和儿童成长全过程,以强基固本为目标, 拓展服务链条,提升内涵,从而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1.实施妇幼健康相关规划。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和妇幼健康相关“十四五”规划,谋划“十五”规划。促进行动计划,如改善母婴安全、改善健康儿童行动和促进母乳喂养。推进第六轮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推动实施《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并开展建设评估;推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示范创建。组织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策略研究。

2.优化妇幼卫生资源布局。指导各区结合区域资源、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制定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新一轮设置规划。加强对五个新城区新建妇产科、儿科医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将启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儿童医院重大项目建设(上海市儿童医院青浦院区)。

3.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助、儿童早期发展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水平加强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功能平台建设,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独特优势,加强国家级、市级中医药特色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深入推进中医药特色技术推广应用;依托医联体建设,优化儿科中西医协同诊疗网络;推进妇幼领域优势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和攻关。推进妇幼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上海市出生缺陷预防保健中心建设,继续做好出生缺陷防治人员培训项目。深化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儿科医学会,继续开展全科医生和儿童健康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不断完善本市儿童伤害监测网络,持续做好儿童伤害监测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能力,推进儿科分级诊疗。组队参加全国妇幼卫生职业技能竞赛。整合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教育与促进,不断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推进妇幼健康数字化发展。深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国家“云妇幼”远程医疗平台(上海)和本市妇幼健康全生命周期子系统。完善妇女儿童电子健康档案和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分析应用,提高数据治理和信息辅助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持续做优生育“一件事”,推进孕妇智能预约和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领,推动长三角地区生育“一件事”跨省通办。

第二,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5.优化妇幼安全救治体系。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网络,调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对口区域,强化危重中心和片区责任落实。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探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结果应用。发挥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产科护理、产科门诊、新生儿门诊、产前诊断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深化母婴安全质量控制管理。加强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规范化建设。修订本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标准。

6.强化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助产医疗机构生育安全办公室履职能力,对生育安全办公室主任及相关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危重疾病现场协调,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多学科救治力度。加强产科医务人员“三基”培训,特别是休克、心脏骤停等常见急危重症救治培训,分层次加强新生儿复苏全覆盖培训。加强对辅助生殖前后怀孕妇女的妊娠风险预警和评估管理。完善全方位风险识别、有效干预和孕妇安全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孕妇的危重、濒死和死亡评估以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评估。持续做好母婴安全研究、督导和飞行检查。

7.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继续加强对红、橙、紫等高危孕妇的预警管理,加强对不适宜继续妊娠孕妇的有效干预。加强社区妇女保健医生和家庭医生孕产妇保健规范化培训,加强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规范化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早期识别能力和水平。

第三,提高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

8.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制定全市出生缺陷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化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压实婚前医学检查属地化管理责任,推进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规范化建设,扩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推进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体化管理模式探索项目。研究优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对口网络,推动上海市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聚焦重点疾病,推进防控关口前移,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一级预防关键技术应用推广,构建出生缺陷重点疾病产前筛查、诊断和宫内干预标准化体系。深化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推动实施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发布了上海市重大罕见病名单。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程。

9.促进幼儿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出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指南,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为依托推进社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深入基层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拓展儿童生长监测、心理健康、近视防控、营养喂养、口腔保健等服务深度。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本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服务体系。指导发展儿童眼保健专科单位。推动早期开展儿童适宜技术研发和应用试点。推进0-6岁儿童肥胖预防与干预服务指南制定、母乳库规范管理与评估、高危儿童随访管理适宜技术应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等儿童早期发展试点。组织开发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包。医教结合加强幼儿园保健业务指导和特殊儿童健康评估,组织制定婴幼儿营养餐标准。

10.加强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继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推广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控制无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出台本市生殖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青少年健康和学龄健康生育等科普宣传,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指导和干预,减少意外怀孕和反复流产。出台本市加快消除宫颈癌实施方案,推动各区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疗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落实《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出台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积极申请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

第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监管

11.坚持妇幼健康规范化管理。扎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从严审批妇幼保健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技术,研究动态退出机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权责清单和“一网通办”服务指南。适时发布新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修订《上海市妇女常见病筛查技术规范》,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标准化、同质化。修订出台《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健康评估规范》《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修订听力筛查工作方案和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国家和市级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做好凉山州妇幼卫生技术支持工作,如提高妇幼卫生能力、防治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等。

12.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双随机”等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人防+技防”,开展多部门联动、常态化打击代孕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应用活动。加强对各区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新审批机构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和监督,组织修订完善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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