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脊髓灰质炎病毒储存国家监管机构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4〕1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关于脊髓灰质炎病毒储存的决议(WHA71.16)的相关要求,为履行中国对全球消除脊髓灰质炎病毒行动的承诺,从整体上推动中国脊髓灰质炎病毒储存认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决定成立国家遏制管理局(NAC)。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和促进中国脊髓灰质炎病毒必需设施(PEF)的认证。具体负责制定监管机构的工作规则,组织安排和更新潜在脊髓灰质炎设施清单,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脊髓灰质炎设施进行认证,保持专家团队的力量,并根据职责分工保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沟通。
第二,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刘登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司。
成委员: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际司。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播与预防司刘。
国家疾控中心国际科教司。
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科技公司。
联系人: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司。
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际司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播与预防司。
【div】【/div】【div】【/div】【div】【/div】【div】【/div】韩语【div】【/div】宏观【div】【/div】国家疾控中心国际科教司。
叶嘉辉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科技公司。
三。其他事项
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司,承担监管机构日常工作。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监管机构组成人员的,由监管机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div】【/div】【div】【/div】【div】【/div】国家疾控中心综合司【div】【/div】国家医药产品管理综合司。
2024年1月5日
解读《关于建立脊髓灰质炎病毒储存国家监管机构的通知》
脊髓灰质炎(简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疫苗问世前,曾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大规模流行,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自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发起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运动以来,全球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数量减少了99.99%以上。自2000年以来,中国一直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但仍面临从邻国输入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潜在风险。因此,我国仍需通过持续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来维持较高水平的人群免疫屏障,科研、疾控和疫苗生产企业等相关机构在开展相关研究和疫苗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和保存脊髓灰质炎病毒及其感染性材料。设立储存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国家监管机构,对拥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相关机构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监管,可以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确保相关疫苗的研发和使用,更好地履行中国对世界消灭脊髓灰质炎病毒行动的承诺。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相关专家已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经过多轮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共同建立了中国脊髓灰质炎病毒储存国家监管机构(国家?权威?为了什么?Containment,NAC,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同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设立监管机构办公室,承担监管机构日常工作。
《关于成立脊髓灰质炎病毒储存国家监管机构的通知》主要明确了监管机构办公室的职责、人员组成、成员变化和设立。